1总则
1.1编制目的:电站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是比较恶性事故,我厂#2炉曾经发生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修复期长,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防止炉膛爆炸事故制定本措施。
1.2编制依据: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本厂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
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风险的控制措施
2.1防止锅炉灭火控制措施
2.1.1加强燃煤监督管理,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值长,做好调整燃烧,防止锅炉灭火。
2.1.2新投产、锅炉改造性大修后或当实际所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别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量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以及不投油或不投等离子最低稳燃负荷等。
2.1.3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频临灭火时,严禁投油助燃。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锅炉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
2.1.4加强锅炉灭火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坏、染污失灵、炉膛负压堵塞等问题发生。
2.1.5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要退出时,应经总工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2.1.6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露,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快关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2.2防止锅炉结焦。
2.2.1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2.2.2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旦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2.2.3锅炉吹灰器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结焦引起超温。
2.2.4受热面及炉底结焦严重,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同时启动锅炉大面积结焦处置方案。
2.3防止锅炉灭火爆炸的技术措施:
2.3.1在锅炉启动前必须对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即FSSS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试验,确保其动作正确可靠。
2.3.2锅炉点火前必须将锅炉所有主保护投入,对个别投不上或因故解除的保护必须经过厂总工批准,且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2.3.3在任何情况下,锅炉点火必须按FSSS的程序进行,进行燃油泄漏试验和炉膛吹扫,炉膛吹扫完成后复归MFT、OFT,然后才能点火。
2.3.4锅炉采用油枪点火后,应注意及时调整风量,观察油枪雾化情况,使火焰着火良好、稳定,油枪火焰呈金黄色;当发现油枪雾化不好,而油压正常时,应停止该油枪运行,并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2.3.5火焰电视是监视炉膛火焰必不可少的监视手段,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并且点火前要投入运行。
2.3.6 FSSS的火检系统的探头,主要靠锅炉冷一次风及冷却风机冷却,在运行中应加强监视火检冷却风压力,并将火检冷却风机“联锁”投入,一旦冷一次风压力低,火检冷却风机立即可以联动,以确保火检系统正常工作。
2.3.7锅炉辅机的大联锁在启动前必须试验合格,点火前要投入;制粉系统的联锁保护也必须试验、确认其动作正确,启动时及时投入。
2.3.8在等离子方式下,运行人员应对燃煤的成分有充分的了解,炉膛负压始终保持在-100 Pa~-50Pa,任何情况下不允许锅炉正压运行。如投粉后着火不好,煤火检检测不到火焰,必须停止磨组运行,并对系统吹扫。
2.3.9当锅炉负荷大于65%,且燃烧稳定,撤油枪时应尽可能缓慢;并随时观察锅炉燃烧情况,如发现炉膛负压波动较大,火焰颜色变暗,应及时投入油枪,稳定燃烧。
2.3.10增减负荷调整时,操作应缓慢均匀;风煤配比要合适;避免一次风量过高或过低;如遇到挥发份低的煤种时,在保证磨煤机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磨入口一次风量,以增大燃烧器喷口的煤粉浓度,并及时调整送风量。
2.3.11加强监视炉膛负压和火焰,及时调整燃烧,省煤器出口烟气含氧量在4%左右,保证炉内燃烧良好,调整使火焰燃烧稳定。根据煤质情况,适当增加吹灰次数,防止结焦,并作相应的燃烧调整。如遇紧急情况需大量减煤时,应注意将一次风量同时减少,以防止瞬时将大量煤粉吹入炉膛,导致炉膛负压波动,造成锅炉灭火。
2.3.12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或煤质恶化时,应及时调整制粉系统的运行方式,保证炉膛热负荷集中。
2.3.13当锅炉低负荷运行且燃烧不稳定时,应及时投油助燃,投油时应确认锅炉没有灭火;严禁在炉膛灭火后强行投油。
2.3.14锅炉灭火后,必须经吹扫 5 分钟后使MFT、OFT复归,方能重新点火。
2.3.15锅炉吹灰应定期进行,手动吹灰时,不可同时投入2支以上的吹灰器,以免影响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