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前的检查
1.1 检查炉前油系统循环正常,燃油温度>10℃,否则投入燃油伴热系统;燃油温度>15℃,应停止燃油伴热系统。
1.2 检查油枪完好无漏油漏汽现象,火检冷却风压正常,火检冷却风门开度合适。
1.3 所有风烟系统挡板全行程试验正常、无卡涩,挡板位置正确。
1.4 FSSS控制系统正常,保护投入正常。锅炉有关保护的解除,应经总工以上批准。
1.5 大小修后首次点火前,进行所有油枪进退试验,所有高能点火器打火试验,保证动作良好并做好记录。
2 锅炉启动
2.1 吸、送风机启动、风量达到30%以上后,方可投入炉前油循环。
2.2 燃油母管泄漏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锅炉点火。燃油母管泄漏试验不合格,应查明原因,在缺陷未消除前禁止启动。
2.3 点火初期投油枪时,应从就地及火焰监视电视观察油枪着火情况,发现油枪未着火但火检信号存在时,应立刻手动停止该油枪,联系检修人员查明原因,禁止在查明原因之前重复点火。
2.4 油枪雾化不好时,及时联系检修清理油枪。运行人员应根据油枪着火情况及时调整送风量,保证燃油燃烧充分。
2.5 启动磨煤机时,应将所选燃烧器的油枪全部投入。在磨煤机出粉后应保证油枪有足够的能量点燃煤粉。当磨煤机风量充足磨煤机有煤位显示、燃烧稳定后,方可停止助燃油枪。
2.6 启动一台磨煤机运行稳定后,方可启动另一台磨煤机,禁止同时启动两台磨煤机向炉内送粉。
2.7 锅炉点火后及油粉混燃时应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防止受热面积存可燃物质。
2.8 任何油枪运行时应保证油枪前压力不低于2.5Mpa。
3 正常运行
3.1 正常运行中,应保证烟气中的氧量>3.5%。发现氧量测点偏差过大,应及时联系热工检查。
3.2 锅炉低负荷运行时,避免磨煤机均在最低稳燃负荷附近运行,可以停用一台磨煤机运行,保证其它磨煤机在较高负荷运行。
3.3 对已投入的FSSS保护、燃烧自动控制系统,不应随意解列,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3.4 锅炉受热面吹灰应在负荷≥420MW时进行,低负荷或燃烧不稳定时禁止吹灰。事故处理时应终止吹灰程序运行。
3.5 发生煤质变化、磨煤机跳闸、单侧风机跳闸等燃烧不稳工况时,立即投油助燃。
3.6 确认炉膛灭火而MFT未动作时,立刻手动MFT,进行炉膛吹扫。关闭燃油进、回油手动总门,如果停炉时间超过8小时,应关闭所有油枪手动门。
3.7 正常运行未投油时,发现油罐油位原因不明下降,应联系检修检查油枪是否内漏。
3.8 锅炉运行时制粉系统检修,必须保证系统与炉膛可靠隔离,禁止打开所有磨煤机分离器出口隔离阀和所有喷燃器出粉挡板及乏气挡板。
4 停炉
4.1 锅炉滑停时,应将磨煤机内煤粉全部吹空后停止磨煤机运行。
4.2 执行停磨吹扫时应将四只燃烧器的油枪全部投入,保证磨煤机吹扫时煤粉全部烧尽。
4.3 停炉后应保证所有油枪均已吹扫并在退出位置;就地确认所有一次风机、磨煤机跳闸,磨煤机所有分离器隔离阀和所有喷燃器出粉挡板及乏气挡板关闭,所有油枪在退出位置、进油手动门关闭。
4.4 吸、送风机均跳闸紧急停炉后, 应保持最大通风量自然通风15分钟,避免可燃气体积存。
4.5 关闭燃油系统进、回油手动总门之前,严禁停运吸、送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