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起止时间:2007年5月21-2007年7月30日。
二、措施执行负责人:焦中卫、梁端中、裴善良等各班班组长。
三、施工起止地点:从-700m车场到轨道上山四横贯。
四、施工地点概况:
1、本措施涉及的“特种”车辆包括:“四超”车辆、喷浆机等。
2、运输巷道的路线从下向上分别为:-700m车场→集中运输反坡→-680m车场→集中运输上山→-620m车场→轨道上山。
五、“特种”车辆运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特种”车辆运输时,班长必须安排专人统一指挥。
2、各区段牵引方式:
①斜巷牵引方式:斜巷内“特种”车辆用电绞运输。但“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辆车。
② 平巷牵引方式:喷浆机、“四超”车辆用人工推拉。
③喷浆机与矿车之间用链环和保险绳连接牢固,“四超”车辆用钩头及马镫连接。连接的部位为机体固定位置。
3、运输所用的工具、材料:马镫、8#铁丝等。
4、喷浆机的运输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设备带电搬运。
5、“特种”车辆在大巷和采区巷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m/s。
6、1T矿车规定:运送材料高度不得超过车体300mm,不得运送超过车体长、宽的物料,不得运送设备。
7、人员的分工及注意事项:
(1)班长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电绞司机、信号挂钩工负责斜巷段的运输工作,维护员负责对机电设备的检查、停电,其他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2)施工注意事项:操作前详细检查机体的连接和固定及现场安全退路等,操作时人员要相互配合,防止碰手挤脚。
8、电绞的使用等仍按夏桥系40kw、55kw电绞使用措施执行。
六、主要安全措施:
(一)“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1、“四超”车辆是指车辆的长、宽、高、重,有一项或几项超过标准规定值的车辆(各种1吨车辆的标准规定值:长*宽*高*重=2000mm*880mm*1150mm*2T,其中平板车只能装1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大件,1吨标准矿车的最大载重量为1.8T)。
2、“四超”车辆运输时,必须有跟班干部或当班班长现场统一指挥。
3、“四超”车辆运输时,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正规操作。
4、每次运送时,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工作制度”执行。
5、每次只准运送一辆,长度不超过10米,宽度不超过1.6米,高度不超过1.7米,最大载重量不超过5.6吨。
6、电绞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到起钩稳,加减速均匀,严禁猛拉、猛松或急刹车。
7、运送时绳道区域内不准有人,在运输的起点、终点及其它行人出口处必须由信号挂钩工负责设置警戒。电绞眼运输必须执行“走钩不走人,走人不走钩”制度。
8、电绞眼运输各安全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
9、平巷人员进行人工推运“四超”车辆运输时,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运,在转弯处,施工人员随时注意大件运行方向,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躲避空间,防止挤碰伤人员。
10、运输“四超”材料(如轨道、管子等)时,材料两端必须连成整体(或用网封闭),并与车体相连,两侧和车体捆绑牢固,重心不得偏移。
11、“四超”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的固定,要选用直径不小于16mm螺栓固定。非“四超”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可以选用钢丝绳或铁丝,但必须捆绑牢固。设备重心应位于车体中间。
(二)喷浆机运输措施:
1、拉运喷浆机及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复轨前,都必须先同电绞司机联系好。
2、拉运前,要详细检查喷浆机的轮对、及连接件的完好情况,只有一切均可靠后方可进行。
3、喷浆机可挂在矿车后,电绞钩头最多可挂两辆矿车,矿车的下头挂喷浆机。
4、喷浆机到位后,待矿车停稳,并将矿车固定好后方可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和复轨工作。
5、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复轨时,电绞司机必须刹紧闸把,坚守岗位,防止误操作。
区 长: 编 写:
200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