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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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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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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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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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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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超温、超压、附件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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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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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制造与安装方面存在缺陷。
2、安全附件失灵:(1)安全阀安装和调整不符合要求;(2)安装和使用不当,如连通管堵塞等;(3)压力表不准或失灵等;(4)给水设备或给水截止阀损坏;(5)排污阀泄漏。
3、管理不善:(1)水质(油质)管理不良,积垢太厚,以致锅炉产生荷性脆化裂纹;(2)水位(油位)过高或过低;(3)超温、超压运行;(4)司炉工人擅离岗位,或让无独立操作能力的人看管锅炉,或因司炉人员做其它工作而未认真监视仪表等;(5)误操作,司炉经验不足,错误判断而进行错误操作,如误把缺水(缺油)当作满水(满油),而大量排水(排油)等;(6)缺乏定期检修制度,不能及时发现锅炉在长期运行中所形成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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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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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超温、超压,卸压装置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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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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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停产,厂房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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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害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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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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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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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房应为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锅炉烟囱应配备接地避雷器。
2、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在锅炉房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停电或其它紧急情况下,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3、锅炉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手续。
4、制订并不断完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司炉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在工作中杜绝“三违”现象。
6、运行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作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7、定期对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附件进行校验,确保它们的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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