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识别
⑴材料摆放区、半成品预制区、临时生活区规划不合理,安全距离不够,易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
⑵装卸焊机房、露营房等移动房时,因装卸人员配合不当,易造成人员挤伤、碰伤事故。
⑶焊机房电源线、照明线路等接电不规范,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漏电、人员拌倒,造成触电、摔伤事故。
⑷暂设内没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险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⑸暂设内未设置避雷装置,焊机房、临时露营房等未安装接地装置,易发生雷击、人员触电等事故。
⑹预制平台搭设时,因操作人员配合不当,易造成挤伤、砸伤事故。
⑺危险区域未拉警示带,非作业人员进入易造成意外伤害。
⑻现场设备材料等辅助设施摆放不规范,挤占逃生通道。
⑼现场油漆、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⑽运输设备进出进场道路不通、路况不好的场所时,因设备较重、物件绑扎不牢,易发生堵车、陷车、拉运物件滑落,造成交通、人员伤害和物件损坏事故。
⑾施工现场临时暂设距离锅炉安装作业区近,因高空作业,易发生高空坠物、电气焊焊渣掉落,造成砸伤人员和设备、人员灼伤、火灾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规划暂设,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⑵焊机房、露营房等移动房装卸时使用通用指挥手势,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就位后,做好接地保护。
⑶统一规划、敷设暂设内的用电线路,做好用电设备接地,电源线必须用橡胶套电缆线,无老化、裂纹或裸线,电线接头应有绝缘、防水措施等。
⑷暂设内根据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⑸暂设内必须根据标准规范要求安装避雷实施。
⑹预制平台搭设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行动一致。
⑺锅炉安装区域必须设警示带,并挂“施工现场闲人免进”等安全警示标志。
⑻现场设备、材料等物品摆放整齐,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⑼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管理规定分开存放,并挂安全警示标志。
⑽同建设单位结合或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正确的进场路线,清理障碍,确保进场道路畅通。
⑾施工现场临时暂设与锅炉安装作业区,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功能划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设备、材料拉运
1.危害识别
⑴设备、材料拉运时,进出有地下电缆、架空电缆及管道的道路或场所,因设备超高或超重,易发生挂断电缆、损坏管道,造成触电和管道泄漏事故。
⑵设备材料装卸车时,易发生碰撞、设备材料掉落,造成人员砸伤、挤伤等事故。
⑶材料、半成品装车杂乱无序、绑扎不牢固或客货混装,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⑷装卸体积、重量较大物件时,因装卸人员配合不当,易发生碰撞、坠落,造成人员伤害、物件损坏事故。
⑸所装物件超宽、超长或超高等造成碰挂及交通事故。
⑹装卸车时抛掷小材料、小构件,易发生砸伤、碰伤事故。
⑺拉运过程中,因材料、半成品等放置不牢,易从车上滑落,造成人员伤害、材料损坏。
⑻装卸车时,对材料、半成品的重量估计不足,接应人员分配不均,受力较重的人员脱手或摔倒造成意外伤害。
⑼ 采用吊车装卸材料、半成品及设备时,碰到架空线路或构件,易发生触电、碰伤事故。
2.削减措施
⑴用路径仪测定地下电缆、管道的走向,查明施工现场架空电缆、管道的位置及完好程度。
⑵材料、半成品装卸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物件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后方可松手,避免发生砸伤、挤伤事故。
⑶拉运车辆停放平稳,所装材料、半成品应根据其外形,按照一定的顺序放置平稳、捆绑牢固,防止滑落砸伤人员。严禁客货混装。
⑷装卸体积、重量较大材料、半成品时,装卸人员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⑸所装设备、材料、半成品超宽、超长、超高时,应到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超载。拉运时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⑹材料、半成品装卸车时,不能随意抛掷,防止发生砸伤、碰伤事故。
⑺不稳定、不牢固材料、半成品等物件必须加以固定。
⑻装卸时,对材料的外部形状和重量要考虑周全,人力分配均匀,站稳抓牢进行装卸。
⑼ 装卸前,对吊装区域内的架空线路、构件等进行实地踏勘,避免选择有架空线路、构件的位置作为吊车停车点,防止发生意外触电、碰伤事故。
三、其它
1.危害识别
⑴设计、生产、安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许可证进行锅炉安装,易发生安装质量不合格,在投产运行中造成爆炸、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
⑵设备材料验收时,未对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在投产运行中易发生爆炸、人员伤害事故。
⑶锅炉未进行告知即进行安装施工,因施工过程未得到相关部门监督检验,易发生质量事故,在投产运行中造成爆炸、人员伤害事故。
2.削减措施
⑴设计、生产、安装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锅炉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否则禁止使用或施工。
⑵设备材料验收时,应按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逐项对其安全附件等进行重点检查。
⑶锅炉安装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告知,经批准同意安装后方可进行锅炉施工。
一、锅炉钢构件安装
锅炉钢构件安装包括锅炉钢架安装、空气预热器安装、炉排安装(流化床安装)、烟风道安装等。
1.危害识别
⑴电焊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气割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高处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起重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倒链、吊索吊带等破损严重、断裂,易发生吊物坠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砸伤等事故。
⑺磨光机、焊机等用电设备绝缘不好或无接地,易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⑻焊接、气割等产生的烟尘,刷漆、除锈等,易发生职业伤害。
⑼焊接电弧及气焊气割时,因操作人员防护不当,易发生弧光伤眼。
⑽电源线、电焊把线破损,易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⑾砂轮清口、清根时的飞溅或磨光机操作不当,砂轮片碎裂飞出,造成人员伤害。
⑿多人进行材料及半成品搬运方法不当,易发生用力不均,导致人员碰伤、砸伤、挤伤。
⒀施工现场狭小拥挤,交叉作业多,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碰伤、撞伤、磕伤、砸伤等人员伤害。
⒁操作台、脚手架不稳或倒塌,易造成人员坠落、摔伤、砸伤事故。
⒂脚手架没有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网破损,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⒃脚手架上堆放物品过多,因超重、物品掉落,易发生脚手架倒塌、砸伤人员、设备事故。
⒄施工用料、机具摆放混乱,现场脏、乱、差,造成碰伤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电焊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气割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高处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起重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受限空间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施工前,检查倒链、吊索吊带等施工机具,安全性能差的机具严禁使用。
⑺磨光机、焊机等机电设备工况良好,绝缘和接地保护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⑻焊接作业、破口打磨时必须配戴专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面罩等。若在受限空间作业,则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⑼尽量减少夜间焊接或气割作业,作业期间适当休息,控制弧光对人的辐射伤害。
⑽施工前,严格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电焊把线破损处要绝缘包扎,且接头不允许超过2处。
⑾磨光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镜,姿势要正确,严禁在砂轮正面操作,头部不能靠近砂轮,严禁违规操作,打磨时,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⑿材料及半成品搬运时,对其外部形状和重量要考虑周全,人力分配均匀,站稳抓牢,密切配合。
⒀施工现场狭小拥挤,应合理安排作业顺序,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应加强现场施工协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监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⒁操作台或脚手架搭设牢固,不得出现松散、倾斜现象。
⒂脚手架防护网绑扎严密,不得有破损漏洞,安全监护人随时监督检查。
⒃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强度要求,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脚手架设计载荷。
二、设备安装
1.危害识别
⑴设备吊装就位时,因操作不当,易发生起重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
⑵设备找正时使用撬杠、千斤顶等机具时,因操作不当,易造成人员伤害。
⑶设备拆检、组装时,因人员操作不当,易发生碰撞,造成设备零部件损伤及人员伤害。
⑷清洗零部件时,周围有明火时易引发火灾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设备吊装就位时,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⑵设备找正时,正确使用工机具,密切配合,防止意外发生。
⑶设备拆检、组装操作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三、锅炉本体管道安装
锅炉本体管道安装包括锅筒集箱的水冷壁管道安装、省煤器管安装及锅炉进出水管道安装等。
1.危害识别
⑴电焊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气割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高处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起重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管口打磨时,易产生飞溅,操作人员防护不当,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⑺管道组对过程中,因吊具断裂,易发生砸伤、挤伤等事故。
⑻管道组对时人员配合不好,管道晃动易造成碰伤、挤伤、砸伤等。
⑼管道组对固定焊时,因防护不当,易造成弧光伤害。
⑽电源线、电焊把线破损,易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⑾磨光机操作不当,砂轮片碎裂飞出,造成意外伤害。
⑿多人进行管子或管件搬运方法不当,导致人员磕伤、碰伤、撞伤等事故。
⒀施工现场狭小拥挤,交叉作业多,易发生碰伤、撞伤、磕伤、砸伤等事故。
⒁操作台、脚手架不稳或倒塌,易造成人员坠落、摔伤等事故。
⒂高处作业时,同一管道组对的上下人员配合不密切,造成管子坠落砸伤人员。
⒃脚手架上堆放物品过多,超载造成倒塌,砸伤人员、设备。
⒄施工用料、机具摆放混乱,现场脏、乱、差,造成碰伤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电焊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气割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高处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起重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受限空间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管口打磨时,操作人员劳保着装,戴好防护眼镜,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⑺吊索吊具使用前,应仔细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
⑻参加管道组对的人员应精力集中,密切配合,相互照应,防止事故的发生。
⑼管道组对固定焊时,电焊工配戴好防护面罩,组对人员必须配戴专用的防护眼镜。
⑽施工前,严格检查电源线、电焊把线的完好性。
⑾磨光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镜,姿势要正确,严禁在砂轮正面操作,头部不能靠近砂轮,严禁违规操作,打磨时,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⑿多人进行搬运时,对其外部形状和重量要考虑周全,人力分配均匀,站稳抓牢,密切配合。
⒀施工现场狭小拥挤,应合理安排作业顺序,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应加强现场施工协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监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⒁操作台或脚手架搭设牢固,不得出现松散、倾斜现象。
⒂高处作业时,同一管道上下组对人员应行动一致,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⒃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强度要求,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脚手架设计载荷。
四、筑炉
1.危害识别
⑴炉底施工时,交叉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时,易受到高空坠物打击伤害。
⑵折焰墙砌筑时,因施工空间狭小,易受到碰撞、外来打击伤害。
⑶操作台、脚手架不稳或倒塌,造成人员摔伤、碰伤、砸伤事故。
⑷脚手架上堆积材料过多,因超重,易发生倾覆后伤人。
⑸炉内作业照明线与钢架接触未采取绝缘垫衬措施,易发生触电事故。
⑹炉墙一次砌筑过高,易发生倒塌砸伤事故。
2.削减措施
⑴炉底施工时,上部必须设坚固的防护顶等保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伤害。
⑵折焰墙砌筑时,周围派专人监护,严禁进行其它无关作业。
⑶操作台或脚手架按相关规定进行搭设牢固,不得出现松散、倾斜现象。
⑷砌筑时用料随用随取,脚手架上不得堆积过多的材料。
⑸炉内照明线路由专人布设,与钢架接触处设置软质垫,炉内照明使用12V安全电压。
五、设备管道防腐、保温
1.危害识别
⑴施工时吸入粉尘、挥发物,皮肤直接接触油漆、玻璃丝布、岩棉等,造成人员健康危害。
⑵熬制沥青时,因无人监护,易引起火灾等事故。
⑶高处作业未系或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易发生高处坠落、人员伤害等事故。
⑷爬梯作业时没有专人扶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羊癫风等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
⑸热塑带施工使用的液化气瓶没有监检或监检日期过期,易发生爆炸等事故。
⑹热塑带施工时,因防护不当,易造成烧伤、烫伤。
2.削减措施
⑴作业人员劳保穿戴齐全,戴好呼吸保护器,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时要保持通风,轮班作业。
⑵熬制沥青时,操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防止引起火灾。
⑶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检查和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超过15m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⑷爬梯作业时应有专人扶梯监护。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羊癫风等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⑸热塑带施工使用的液化气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监检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⑹热塑带施工时,操作人员应劳保着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烧伤烫伤。
一、锅炉水压试验
1.危害识别
⑴阀门、法兰的螺栓未上紧上全,试压时易造成泄漏、人员伤害。
⑵支吊架未按设计施工,跨度大,易造成管线变形、断裂、滑落伤人。
⑶管线带压补漏,易发生管线焊穿水流击伤事故。
⑷压力表量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没有校验、无铅封,指示不准确,安装位置和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试压过程中易造成管线爆裂,致使人员受伤等事故。
⑸试压临时盲板强度不够,试压时易发生爆裂,造成人员击伤。
⑹试压设备电源线破损漏电,易造成触电。
⑺在试验升压、稳压过程中,人员靠近仪表、正对焊道或阀门丝杠、封头,易造成人员伤害等事故。
⑻试压时没有划定试压作业区域,有闲杂人员在场,试压封头对面站人,易发生人员伤害等事故。
⑼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没有用盲板隔开,易造成设备仪表损坏,发生意外事故。
⑽试压时,升压及降压速度太快,发生爆裂,造成人员伤害。
⑾锅炉试压系统未安装高点放空,导致憋压,发生爆炸事故。
⑿冬季试水压未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完毕后未及时放水,造成管线冻裂、设备损坏事故。
2.削减措施
⑴锅炉水压试验时,应严格按照试压方案做好试压准备,并在试验前派专人对试压准备工作逐条进行确认。
⑵试压前,施工人员对全线阀件及管件进行检查,所有阀门、法兰(包括临时试压流程)的螺栓必须按规范要求对称上紧上全。
⑶试压前,系统内的支吊架按设计要求应全部施工完毕,在试压前派专人按设计图纸进行检查确认。
⑷试压时发现管道或法兰连接处渗漏,应及时做出明显标记,待泄压后修理。禁止带压修补或紧固螺栓。
⑸压力表的量程要满足试压要求,且校验合格,安装位置、数量等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⑹试压临时盲板必须进行严格的强度计算,不得使用低强度盲板。
⑺使用工况良好的试压设备,设备使用前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电路、电缆应进行严格检查。
⑻试验升压、稳压过程中,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靠近查看。
⑼划定试压作业区域,并拉好警戒带,试压区域内严禁有闲杂人员。试压盲板处挂警示牌,且对面禁止站人。
⑽试压前将不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全部用盲板隔开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⑾试压时,升压及降压速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经过审批的试压方案。
⑿锅炉试压系统要安装高点放空、低点排净阀门,试压上水过程中打开高点放空阀,待出水五分钟后关闭放空阀。
⒀ 冬季试压要采取防冻措施,及时放水,防止冻坏管道、阀门等设备。
1.危害识别
⑴设备单机试运前未按要求进行检查,造成试运过程中发生触电、人员伤害、设备损伤等事故。
⑵联轴器未安装防护装置,设备运转时易造成物体打击、人员碰伤。
⑶操作人员长期接触机组运行产生的噪音,易造成听力损伤。
⑷电机防护罩螺栓未拧紧,运转过程中易发生螺栓振掉,造成物体打击和人员伤害。
2.削减措施
⑴设备单机试运前,应按设备出厂使用说明书或试运方案的要求对设备进行试运前的检查和确认,满足试运条件后方可进行单机试运。
⑵试运前,必须对联轴器进行检查,安装好联轴器的防护罩。
⑶参加试运人员必须佩带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⑷试运前对电机防护罩的固定螺栓进行检查拧紧,运行过程中做好监护和噪音监听,有异常声音应停机检查。
三、烘炉、煮炉
1.危害识别
⑴锅炉上水时,操作人员对水位计观察不及时,易发生满水事故。
⑵上水阀门因操作人员开启过快,易发生水击事故。
⑶烘炉温升速度过快,导致炉墙坍塌伤人。
⑷煮炉时直接向炉内加药,导致沸水外溢,造成烫伤。
⑸烘、煮炉时炉膛压力过高,造成炉火外喷烧伤人员。
⑹烘、煮炉期间炉内缺水,易产生蒸汽爆炸伤人。
2.削减措施
⑴锅炉上水时,应及时观察水位计。
⑵上水阀门应缓慢开启。
⑶应有专人对烘炉温度进行记录,严格控制烘炉温升曲线。
⑷加药用专门的加药配制箱进行配药,然后加入炉内。
⑸控制炉膛压力始终处于微负压状态,并有专人对炉膛压力进行监测记录。
⑹严格控制炉内水位,定期进行液位计排污,缺水时严格按操作规程降温后补水。液位计排污时确保下方无人,防止烫伤。
四、联合试运
1.危害识别
⑴联合试运过程中,因各部门人员信息传递错误,易导致误操作,造成爆炸等事故。
⑵试运前设备、配管未完全紧固,造成热水外溢发生人员烫伤事故。
⑶发生泄漏带压修补,造成管道穿孔、爆裂伤害事故。
⑷转动设备故障排除时,未停机并关闭电源,造成维修人员触电或人员伤害。
⑸链式设备运转过程中,因卡链发现不及时,易发生链崩断伤人。
2.削减措施
⑴试运前严格分工,明确信息沟通的方式、方法,防止信息误传。
⑵试运前对全部设备及其配管进行检查确认。
⑶发生泄漏后,必须做好标记,泄压后方可进行修补,严禁带压修补,修补后应重新试压。
⑷转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关闭电源后进行维修。电源断开处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⑸派专人监护链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1.危害识别
⑴投产过程中,发现泄漏时带压修补或紧固螺栓,造成管子爆裂伤人、烫伤等事故。
⑵转动设备故障排除时,未停机关闭电源,造成人员损伤、烫伤或触电事故。
⑶司炉工未持证上岗,各岗位保运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脱岗、睡岗、窜岗,易发生操作失误,造成爆炸、烫伤、泄漏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发生泄漏后,必须泄压修补,严禁带压修补。
⑵转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关闭电源后进行维修。电源断开处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⑶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其它各岗位保运人员按分工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投产顺利进行。
第四节 锅炉维修
一、锅炉本体维修
1.危害识别
⑴锅炉本体维修单位无相应资质,埋下事故隐患。
⑵在锅炉未停运或停运后未冷却至40℃以下,就进行检修作业,因设备运转、压力、温度过高,易发生挤伤、烫伤事故。
⑶锅炉维修进行换封头、换管子等切割时,切割的杂物掉入锅筒或管子内,易发生堵管,造成管子过烧发生泄漏、爆炸。
⑷锅炉本体的焊补未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易发生焊接缺陷、焊接应力,造成爆炸等事故隐患。
⑸在锅筒等容器内作业照明未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遇电缆损坏漏电,易发生触电事故。
⑹锅炉维修进行打锤作业时,未按安全规程操作,易发生砸伤、碰伤。
⑺进入容器等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除锈作业,通风不好,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易造成尘肺、弧光辐射等职业伤害。
⑻停止焊接作业后,未及时关闭电源,焊把随处乱放,易发生触电事故。
⑼炉墙修补不按要求顺序和工艺进行拆除和砌筑,易发生砸伤、高处坠落等人员伤害事故。
⑽锅炉本体维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易发生泄漏。
2.削减措施
⑴锅炉本体维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锅炉维修资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锅炉本体维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⑵锅炉维修应在锅炉停运,且停运后确保人孔开启、压力消除、温度冷却至40℃以下,经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锅炉维修作业。
⑶锅炉维修进行换封头、换管子等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切割的氧化铁、杂物等掉入锅筒或管子内,锅筒、集箱内在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清理。
⑷锅炉本体的焊补必须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焊接参数、焊接顺序与焊接工艺相符,焊接完毕按工艺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⑸在锅筒等容器内作业,照明用安全电压应为12v。
⑹禁止带手套打锤和两人对面打锤。打锤时仔细观察,周围3m以内不许站人。
⑺在受限空间焊接时做好通风工作,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对电源、把线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漏电。
⑻停止焊接作业应随即断电,焊钳应放在安全地方,严禁短路或接地。
⑼锅炉炉墙拆除和砌筑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炉墙需要修补处,从上至下的拆除原炉墙松动的砖块,并将修补处拆成阶梯形状,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炉内施工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⑽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在锅炉系统维修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全面检查所有胀口、焊口及法兰连接部位,确保系统严密无泄漏。
二、设备维修
1.危害识别
⑴转动设备未停稳,操作人员用手、脚制动,易发生挤伤。
⑵维修期间,操作人员乱动设备开关,易发生触电、人员伤害。
⑶设备维修时,进行热装零件不控制加热温度,易发生烫伤、火灾。
⑷设备解体检修时键槽与键配合不严密,螺栓未拧紧,易发生脱落,造成设备损伤。
⑸转动设备维修完毕未进行验收,易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2.削减措施
⑴各种设备在未停稳之前不许用手、脚直接制动,应待设备停止转动后再进行维修操作。
⑵维修期间,认真接受现场交底,电源控制箱应设置“禁止合闸”警示牌,严禁乱动设备开关。
⑶设备维修进行热装零件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防止油温过高起火。
⑷设备解体检修时,键槽与键配合应严密,螺栓应拧紧,且在检修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检查。
⑸大型转动设备维修时完毕,要进行联合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严禁任何杂物和工具掉入或遗留在设备内。
第五节 常规作业
一、焊接作业
1.危害识别
⑴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因无证作业,不懂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易发生触电、碰伤。
⑵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触电、烫伤等事故。
⑶焊接作业前未对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易发生触电、损坏设备。
⑷焊接用接地线随处乱搭,造成触电、物体损坏。
⑸作业人员手持把线爬梯登高,造成高处坠落、摔伤、触电等事故。
⑹焊接作业人员在潮湿环境中施焊,易发生触电。
⑺焊接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易发生火灾、爆炸。
⑻进入容器等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通风不好,易发生烟尘、电弧灼伤、触电。
⑼停止焊接作业后,操作人员未及时关闭电源,焊把随处乱放,易发生触电。
2.削减措施
⑴焊接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方能上岗作业。
⑵作业人员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磨光机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⑶焊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做到“机一闸一保护”,焊机电源线应无破损。焊钳与把线绝缘良好,连接牢固。电焊机一次接线应由电工操作完成,二次接线可采用铜芯软电缆,由电焊工自行完成。
⑷焊接作业用接地线要规范,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⑸焊接作业人员严禁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⑹下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焊接作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⑺焊接周围10m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并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⑻在受限空间焊接时做好通风工作,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对电源、把线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漏电。
⑼停止焊接作业应随即断电,焊钳应放在安全地方,严禁短路或接地。
1.危害识别
⑴气焊工无证上岗,气割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物,作业时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⑵未按规定使用氧气瓶,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⑶未按规定使用乙炔瓶,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⑷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够,易发生爆炸。
⑸气割作业点火时未按操作规程点火,易发生火灾、爆炸。
⑹气瓶、减压表未检定或定期进行校验,易发生爆炸。
2.削减措施
⑴气焊工应持证上岗,气割作业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隔离措施。
⑵每个氧气瓶必须装设两个防震橡胶圈,单独存放。单独装运并罩上安全护帽,禁止用自行车、客车或吊车吊运,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敲击。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严禁瓶嘴沾上油脂,冬天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瓶嘴,应用热水解冻。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0.05MPa的压力,并将阀门拧紧,标注“空瓶”字样。
⑶每个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两个防震橡胶圈,单独存放。单独装运,禁止用自行车、客车或吊车吊运,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敲击。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装置。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⑷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m,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0m。
⑸气割作业点火前,急速开启割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割炬上的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然后点燃,再调节两把手阀门来控制火焰,熄灭火焰时,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⑹氧气、乙炔气瓶、减压表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气瓶用压力表也应按计量体系要求进行定期校验。
1.危害识别
⑴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未落实,易发生高处坠落、人员摔伤事故。
⑵作业人员健康情况不明,易发生摔伤、碰伤等事故。
⑶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 和安全交底,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⑷高处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未系安全带,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⑸作业人员未劳保着装,易发生碰伤等事故。
⑹作业时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易造成人员砸伤和物料损坏。
⑺作业人员站立处不牢固,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高处坠落摔伤事故。
⑻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设施不安全,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⑼恶劣环境进行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滑落摔伤等事故。
⑽高处作业进行气割、焊接作业时,火花、焊渣飞溅易发生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
2.削减措施
⑴高处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⑵高处作业前应了解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和安全交底,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危险点、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⑷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⑸高处作业人员应劳保着装,所戴安全帽应系好安全帽带。
⑹高处作业时应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且应设安全警戒区,有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⑺高处作业人员应站在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脚手架应符合国家标准,结实牢固。作业时使用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⑻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
⑼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遇有如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大雪等,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⑽高处作业进行气割、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1.危害识别
⑴起重作业未编制吊装方案或吊装方案未审批,未采取安全措施,易发生起重伤害。
⑵起重作业前没有对设备、吊具进行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未进行确认,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⑶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操作、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场混乱,指挥人员信号不标准,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⑷起重作业时未试吊,易发生断绳、绑扎不牢、吊耳开裂、脱绳,造成设备等损伤、人员伤害等事故。
⑸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易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坠物伤人、物体损伤等事故。
⑹恶劣天气时进行起重作业,易发生意外事故。
⑺起重作业时,起重、吊物等离输电线路太近,易发生触电等事故。
⑻起吊过程中,人员在起重臂、吊物下行走或停留,易发生人员砸伤、碰伤事故。
2.削减措施
⑴起重作业前应制定专项吊装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⑵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状态处于完好状态,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现场应划定吊装区域,清除障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齐全。从事指挥、操作、司索等人员持证上岗。
⑶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⑷起重作业时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及吊车支腿沉降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吊物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吊装过程应缓慢起升。
⑸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⑹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均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⑺起重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⑻起重臂下或吊物下禁止站人,吊装过程中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1.危害识别
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安全措施,易发生人员窒息等事故。
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 、安全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紧急情况下人员慌乱,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⑶出入、口内外工具及杂物乱堆乱放,阻碍作业人员出入,易造成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撤离。
⑷对受限空间内含氧量等未及时进行分析,受限空间空气不流通,作业人员工作时间较长,无专人监护,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等事故。
⑸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阀门等未切断、隔离,易发生误操作物料进入受限空间,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伤害事故。
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停机后未切断电源,导致人员误操作,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
⑺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易发生触电、爆炸、火灾等事故。
⑻其他人员误进受限空间,易发生火灾、爆炸及窒息等事故。
⑼作业监护人员失职,易发生人员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针对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并有作业监护人在场,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
,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逃生路线等。
⑶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⑹应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满足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⑼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⑽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⑾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六、脚手架作业
1.危害识别
⑴脚手架搭设人员未持证上岗,造成脚手架搭设不合格,易造成倒塌、高处坠落等摔伤等事故。
⑵搭设脚手架的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易发生摔伤、碰伤、高处坠落等事故。
⑶脚手架的构配件及搭设质量不合格,造成倒塌、人员伤害。
⑷脚手架作业层上超载,易发生倾翻、倒塌事故。
⑸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易发生人员滑倒摔伤。
⑹脚手架使用期间,随意拆除杆件,易造成脚手架倒塌。
⑺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随意进行挖掘作业,易发生倒塌、人员伤害等意外事故。
⑻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造成下部人员烫伤。
⑼脚手架上乱拉电线,造成人员触电。
⑽脚手架拆除时,乱扔杆件,易发生碰伤、砸伤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⑵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劳保着装,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⑶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⑷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缆风绳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⑸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⑹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⑺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⑻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作业下底不得有行人经过。
⑼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⑽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一节 施工准备
一、施工现场临时暂设
1.危害识别
⑴ 材料摆放区、半成品预制区、临时生活区规划不合理,安全距离不够,易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
⑵ 装卸焊机房、露营房等移动房时,因装卸人员配合不当,易造成人员挤伤、碰伤事故。
⑶ 焊机房电源线、照明线路等接电不规范,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漏电、人员拌倒,造成触电、摔伤事故。
⑷ 暂设内没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险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⑸ 暂设内未设置避雷装置,焊机房、临时露营房等未安装接地装置,易发生雷击、人员触电等事故。
⑹ 预制平台搭设时,因操作人员配合不当,易造成挤伤、砸伤事故。
⑺ 危险区域未拉警示带,非作业人员进入易造成意外伤害。
⑻ 现场设备材料等辅助设施摆放不规范,挤占逃生通道。
⑼ 现场油漆、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⑽ 运输设备进出进场道路不通、路况不好的场所时,因设备较重、物件绑扎不牢,易发生堵车、陷车、拉运物件滑落,造成交通、人员伤害和物件损坏事故。
⑾ 施工现场临时暂设距离锅炉安装作业区近,因高空作业,易发生高空坠物、电气焊焊渣掉落,造成砸伤人员和设备、人员灼伤、火灾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规划暂设,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⑵ 焊机房、露营房等移动房装卸时使用通用指挥手势,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就位后,做好接地保护。
⑶ 统一规划、敷设暂设内的用电线路,做好用电设备接地,电源线必须用橡胶套电缆线,无老化、裂纹或裸线,电线接头应有绝缘、防水措施等。
⑷ 暂设内根据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⑸ 暂设内必须根据标准规范要求安装避雷实施。
⑹ 预制平台搭设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行动一致。
⑺ 锅炉安装区域必须设警示带,并挂“施工现场 闲人免进”等安全警示标志。
⑻ 现场设备、材料等物品摆放整齐,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⑼ 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管理规定分开存放,并挂安全警示标志。
⑽ 同建设单位结合或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正确的进场路线,清理障碍,确保进场道路畅通。
⑾ 施工现场临时暂设与锅炉安装作业区,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功能划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设备、材料拉运
1.危害识别
⑴设备、材料拉运时,进出有地下电缆、架空电缆及管道的道路或场所,因设备超高或超重,易发生挂断电缆、损坏管道,造成触电和管道泄漏事故。
⑵ 设备材料装卸车时,易发生碰撞、设备材料掉落,造成人员砸伤、挤伤等事故。
⑶ 材料、半成品装车杂乱无序、绑扎不牢固或客货混装,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⑷ 装卸体积、重量较大物件时,因装卸人员配合不当,易发生碰撞、坠落,造成人员伤害、物件损坏事故。
⑸ 所装物件超宽、超长或超高等造成碰挂及交通事故。
⑹ 装卸车时抛掷小材料、小构件,易发生砸伤、碰伤事故。
⑺ 拉运过程中,因材料、半成品等放置不牢,易从车上滑落,造成人员伤害、材料损坏。
⑻ 装卸车时,对材料、半成品的重量估计不足,接应人员分配不均,受力较重的人员脱手或摔倒造成意外伤害。
⑼ 采用吊车装卸材料、半成品及设备时,碰到架空线路或构件,易发生触电、碰伤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用路径仪测定地下电缆、管道的走向,查明施工现场架空电缆、管道的位置及完好程度。
⑵ 材料、半成品装卸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物件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后方可松手,避免发生砸伤、挤伤事故。
⑶ 拉运车辆停放平稳,所装材料、半成品应根据其外形,按照一定的顺序放置平稳、捆绑牢固,防止滑落砸伤人员。严禁客货混装。
⑷ 装卸体积、重量较大材料、半成品时,装卸人员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⑸ 所装设备、材料、半成品超宽、超长、超高时,应到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超载。拉运时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⑹ 材料、半成品装卸车时,不能随意抛掷,防止发生砸伤、碰伤事故。
⑺ 不稳定、不牢固材料、半成品等物件必须加以固定。
⑻ 装卸时,对材料的外部形状和重量要考虑周全,人力分配均匀,站稳抓牢进行装卸。
⑼ 装卸前,对吊装区域内的架空线路、构件等进行实地踏勘,避免选择有架空线路、构件的位置作为吊车停车点,防止发生意外触电、碰伤事故。
三、其它
1.危害识别
⑴ 设计、生产、安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许可证进行锅炉安装,易发生安装质量不合格,在投产运行中造成爆炸、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
⑵ 设备材料验收时,未对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在投产运行中易发生爆炸、人员伤害事故。
⑶ 锅炉未进行告知即进行安装施工,因施工过程未得到相关部门监督检验,易发生质量事故,在投产运行中造成爆炸、人员伤害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设计、生产、安装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锅炉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否则禁止使用或施工。
⑵ 设备材料验收时,应按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逐项对其安全附件等进行重点检查。
⑶ 锅炉安装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告知,经批准同意安装后方可进行锅炉施工。
第二节 锅炉施工
一、锅炉钢构件安装
锅炉钢构件安装包括锅炉钢架安装、空气预热器安装、炉排安装(流化床安装)、烟风道安装等。
1.危害识别
⑴ 电焊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 气割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 起重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 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 倒链、吊索吊带等破损严重、断裂,易发生吊物坠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砸伤等事故。
⑺ 磨光机、焊机等用电设备绝缘不好或无接地,易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⑻ 焊接、气割等产生的烟尘,刷漆、除锈等,易发生职业伤害。
⑼ 焊接电弧及气焊气割时,因操作人员防护不当,易发生弧光伤眼。
⑽ 电源线、电焊把线破损,易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⑾ 砂轮清口、清根时的飞溅或磨光机操作不当,砂轮片碎裂飞出,造成人员伤害。
⑿ 多人进行材料及半成品搬运方法不当,易发生用力不均,导致人员碰伤、砸伤、挤伤。
⒀ 施工现场狭小拥挤,交叉作业多,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碰伤、撞伤、磕伤、砸伤等人员伤害。
⒁ 操作台、脚手架不稳或倒塌,易造成人员坠落、摔伤、砸伤事故。
⒂ 脚手架没有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网破损,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⒃ 脚手架上堆放物品过多,因超重、物品掉落,易发生脚手架倒塌、砸伤人员、设备事故。
⒄ 施工用料、机具摆放混乱,现场脏、乱、差,造成碰伤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电焊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 气割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 高处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 起重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 受限空间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 施工前,检查倒链、吊索吊带等施工机具,安全性能差的机具严禁使用。
⑺ 磨光机、焊机等机电设备工况良好,绝缘和接地保护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⑻ 焊接作业、破口打磨时必须配戴专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面罩等。若在受限空间作业,则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⑼ 尽量减少夜间焊接或气割作业,作业期间适当休息,控制弧光对人的辐射伤害。
⑽ 施工前,严格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电焊把线破损处要绝缘包扎,且接头不允许超过2处。
⑾ 磨光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镜,姿势要正确,严禁在砂轮正面操作,头部不能靠近砂轮,严禁违规操作,打磨时,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⑿ 材料及半成品搬运时,对其外部形状和重量要考虑周全,人力分配均匀,站稳抓牢,密切配合。
⒀ 施工现场狭小拥挤,应合理安排作业顺序,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应加强现场施工协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监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⒁ 操作台或脚手架搭设牢固,不得出现松散、倾斜现象。
⒂ 脚手架防护网绑扎严密,不得有破损漏洞,安全监护人随时监督检查。
⒃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强度要求,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脚手架设计载荷。
⒄ 施工用料、机具等归类分区摆放。现场应整齐有序,文明施工。
二、设备安装
1.危害识别
⑴ 设备吊装就位时,因操作不当,易发生起重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
⑵ 设备找正时使用撬杠、千斤顶等机具时,因操作不当,易造成人员伤害。
⑶ 设备拆检、组装时,因人员操作不当,易发生碰撞,造成设备零部件损伤及人员伤害。
⑷ 清洗零部件时,周围有明火时易引发火灾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设备吊装就位时,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⑵ 设备找正时,正确使用工机具,密切配合,防止意外发生。
⑶ 设备拆检、组装操作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⑷ 严禁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清洗现场
10m
以内严禁烟火。
三、锅炉本体管道安装
锅炉本体管道安装包括锅筒集箱的水冷壁管道安装、省煤器管安装及锅炉进出水管道安装等。
1.危害识别
⑴ 电焊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 气割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 起重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 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 管口打磨时,易产生飞溅,操作人员防护不当,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⑺ 管道组对过程中,因吊具断裂,易发生砸伤、挤伤等事故。
⑻ 管道组对时人员配合不好,管道晃动易造成碰伤、挤伤、砸伤等。
⑼ 管道组对固定焊时,因防护不当,易造成弧光伤害。
⑽ 电源线、电焊把线破损,易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⑾ 磨光机操作不当,砂轮片碎裂飞出,造成意外伤害。
⑿ 多人进行管子或管件搬运方法不当,导致人员磕伤、碰伤、撞伤等事故。
⒀ 施工现场狭小拥挤,交叉作业多,易发生碰伤、撞伤、磕伤、砸伤等事故。
⒁ 操作台、脚手架不稳或倒塌,易造成人员坠落、摔伤等事故。
⒂ 高处作业时,同一管道组对的上下人员配合不密切,造成管子坠落砸伤人员。
⒃ 脚手架上堆放物品过多,超载造成倒塌,砸伤人员、设备。
⒄ 施工用料、机具摆放混乱,现场脏、乱、差,造成碰伤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电焊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⑵ 气割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⑶ 高处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⑷ 起重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⑸ 受限空间作业削减措施,见第五节常规作业。
⑹ 管口打磨时,操作人员劳保着装,戴好防护眼镜,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⑺ 吊索吊具使用前,应仔细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
⑻ 参加管道组对的人员应精力集中,密切配合,相互照应,防止事故的发生。
⑼ 管道组对固定焊时,电焊工配戴好防护面罩,组对人员必须配戴专用的防护眼镜。
⑽ 施工前,严格检查电源线、电焊把线的完好性。
⑾ 磨光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镜,姿势要正确,严禁在砂轮正面操作,头部不能靠近砂轮,严禁违规操作,打磨时,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⑿ 多人进行搬运时,对其外部形状和重量要考虑周全,人力分配均匀,站稳抓牢,密切配合。
⒀ 施工现场狭小拥挤,应合理安排作业顺序,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应加强现场施工协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监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⒁ 操作台或脚手架搭设牢固,不得出现松散、倾斜现象。
⒂ 高处作业时,同一管道上下组对人员应行动一致,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⒃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强度要求,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脚手架设计载荷。
⒄ 施工用料、机具等归类分区摆放。现场应整齐有序,文明施工。
四、筑炉
1.危害识别
⑴ 炉底施工时,交叉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时,易受到高空坠物打击伤害。
⑵ 折焰墙砌筑时,因施工空间狭小,易受到碰撞、外来打击伤害。
⑶ 操作台、脚手架不稳或倒塌,造成人员摔伤、碰伤、砸伤事故。
⑷ 脚手架上堆积材料过多,因超重,易发生倾覆后伤人。
⑸ 炉内作业照明线与钢架接触未采取绝缘垫衬措施,易发生触电事故。
⑹ 炉墙一次砌筑过高,易发生倒塌砸伤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炉底施工时,上部必须设坚固的防护顶等保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伤害。
⑵ 折焰墙砌筑时,周围派专人监护,严禁进行其它无关作业。
⑶ 操作台或脚手架按相关规定进行搭设牢固,不得出现松散、倾斜现象。
⑷ 砌筑时用料随用随取,脚手架上不得堆积过多的材料。
⑸ 炉内照明线路由专人布设,与钢架接触处设置软质垫,炉内照明使用12V安全电压。
⑹ 对筑炉工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炉墙单日砌筑高度。
五、设备管道防腐、保温
1.危害识别
⑴ 施工时吸入粉尘、挥发物,皮肤直接接触油漆、玻璃丝布、岩棉等,造成人员健康危害。
⑵ 熬制沥青时,因无人监护,易引起火灾等事故。
⑶ 高处作业未系或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易发生高处坠落、人员伤害等事故。
⑷ 爬梯作业时没有专人扶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羊癫风等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
⑸ 热塑带施工使用的液化气瓶没有监检或监检日期过期,易发生爆炸等事故。
⑹ 热塑带施工时,因防护不当,易造成烧伤、烫伤。
2.削减措施
⑴ 作业人员劳保穿戴齐全,戴好呼吸保护器,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时要保持通风,轮班作业。
⑵ 熬制沥青时,操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防止引起火灾。
⑶ 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检查和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超过
15m
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⑷ 爬梯作业时应有专人扶梯监护。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羊癫风等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⑸ 热塑带施工使用的液化气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监检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⑹ 热塑带施工时,操作人员应劳保着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烧伤烫伤。
第三节 试验与试运、投产
一、锅炉水压试验
1.危害识别
⑴ 阀门、法兰的螺栓未上紧上全,试压时易造成泄漏、人员伤害。
⑵ 支吊架未按设计施工,跨度大,易造成管线变形、断裂、滑落伤人。
⑶ 管线带压补漏,易发生管线焊穿水流击伤事故。
⑷ 压力表量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没有校验、无铅封,指示不准确,安装位置和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试压过程中易造成管线爆裂,致使人员受伤等事故。
⑸ 试压临时盲板强度不够,试压时易发生爆裂,造成人员击伤。
⑹ 试压设备电源线破损漏电,易造成触电。
⑺ 在试验升压、稳压过程中,人员靠近仪表、正对焊道或阀门丝杠、封头,易造成人员伤害等事故。
⑻ 试压时没有划定试压作业区域,有闲杂人员在场,试压封头对面站人,易发生人员伤害等事故。
⑼ 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没有用盲板隔开,易造成设备仪表损坏,发生意外事故。
⑽ 试压时,升压及降压速度太快,发生爆裂,造成人员伤害。
⑾ 锅炉试压系统未安装高点放空,导致憋压,发生爆炸事故。
⑿ 冬季试水压未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完毕后未及时放水,造成管线冻裂、设备损坏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锅炉水压试验时,应严格按照试压方案做好试压准备,并在试验前派专人对试压准备工作逐条进行确认。
⑵ 试压前,施工人员对全线阀件及管件进行检查,所有阀门、法兰(包括临时试压流程)的螺栓必须按规范要求对称上紧上全。
⑶ 试压前,系统内的支吊架按设计要求应全部施工完毕,在试压前派专人按设计图纸进行检查确认。
⑷ 试压时发现管道或法兰连接处渗漏,应及时做出明显标记,待泄压后修理。禁止带压修补或紧固螺栓。
⑸ 压力表的量程要满足试压要求,且校验合格,安装位置、数量等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⑹ 试压临时盲板必须进行严格的强度计算,不得使用低强度盲板。
⑺ 使用工况良好的试压设备,设备使用前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电路、电缆应进行严格检查。
⑻ 试验升压、稳压过程中,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靠近查看。
⑼ 划定试压作业区域,并拉好警戒带,试压区域内严禁有闲杂人员。试压盲板处挂警示牌,且对面禁止站人。
⑽ 试压前将不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全部用盲板隔开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⑾ 试压时,升压及降压速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经过审批的试压方案。
⑿ 锅炉试压系统要安装高点放空、低点排净阀门,试压上水过程中打开高点放空阀,待出水五分钟后关闭放空阀。
⒀ 冬季试压要采取防冻措施,及时放水,防止冻坏管道、阀门等设备。
二、单机试运
1.危害识别
⑴ 设备单机试运前未按要求进行检查,造成试运过程中发生触电、人员伤害、设备损伤等事故。
⑵ 联轴器未安装防护装置,设备运转时易造成物体打击、人员碰伤。
⑶ 操作人员长期接触机组运行产生的噪音,易造成听力损伤。
⑷ 电机防护罩螺栓未拧紧,运转过程中易发生螺栓振掉,造成物体打击和人员伤害。
2.削减措施
⑴ 设备单机试运前,应按设备出厂使用说明书或试运方案的要求对设备进行试运前的检查和确认,满足试运条件后方可进行单机试运。
⑵ 试运前,必须对联轴器进行检查,安装好联轴器的防护罩。
⑶ 参加试运人员必须佩带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⑷ 试运前对电机防护罩的固定螺栓进行检查拧紧,运行过程中做好监护和噪音监听,有异常声音应停机检查。
三、烘炉、煮炉
1.危害识别
⑴ 锅炉上水时,操作人员对水位计观察不及时,易发生满水事故。
⑵ 上水阀门因操作人员开启过快,易发生水击事故。
⑶ 烘炉温升速度过快,导致炉墙坍塌伤人。
⑷ 煮炉时直接向炉内加药,导致沸水外溢,造成烫伤。
⑸ 烘、煮炉时炉膛压力过高,造成炉火外喷烧伤人员。
⑹ 烘、煮炉期间炉内缺水,易产生蒸汽爆炸伤人。
2.削减措施
⑴ 锅炉上水时,应及时观察水位计。
⑵ 上水阀门应缓慢开启。
⑶ 应有专人对烘炉温度进行记录,严格控制烘炉温升曲线。
⑷ 加药用专门的加药配制箱进行配药,然后加入炉内。
⑸ 控制炉膛压力始终处于微负压状态,并有专人对炉膛压力进行监测记录。
⑹ 严格控制炉内水位,定期进行液位计排污,缺水时严格按操作规程降温后补水。液位计排污时确保下方无人,防止烫伤。
四、联合试运
1.危害识别
⑴ 联合试运过程中,因各部门人员信息传递错误,易导致误操作,造成爆炸等事故。
⑵ 试运前设备、配管未完全紧固,造成热水外溢发生人员烫伤事故。
⑶ 发生泄漏带压修补,造成管道穿孔、爆裂伤害事故。
⑷ 转动设备故障排除时,未停机并关闭电源,造成维修人员触电或人员伤害。
⑸ 链式设备运转过程中,因卡链发现不及时,易发生链崩断伤人。
2.削减措施
⑴ 试运前严格分工,明确信息沟通的方式、方法,防止信息误传。
⑵ 试运前对全部设备及其配管进行检查确认。
⑶ 发生泄漏后,必须做好标记,泄压后方可进行修补,严禁带压修补,修补后应重新试压。
⑷ 转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关闭电源后进行维修。电源断开处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⑸ 派专人监护链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五、投产
1.危害识别
⑴ 投产过程中,发现泄漏时带压修补或紧固螺栓,造成管子爆裂伤人、烫伤等事故。
⑵ 转动设备故障排除时,未停机关闭电源,造成人员损伤、烫伤或触电事故。
⑶ 司炉工未持证上岗,各岗位保运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脱岗、睡岗、窜岗,易发生操作失误,造成爆炸、烫伤、泄漏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发生泄漏后,必须泄压修补,严禁带压修补。
⑵ 转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关闭电源后进行维修。电源断开处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⑶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其它各岗位保运人员按分工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投产顺利进行。
第四节 锅炉维修
一、锅炉本体维修
1.危害识别
⑴ 锅炉本体维修单位无相应资质,埋下事故隐患。
⑵ 在锅炉未停运或停运后未冷却至
40℃
以下,就进行检修作业,因设备运转、压力、温度过高,易发生挤伤、烫伤事故。
⑶ 锅炉维修进行换封头、换管子等切割时,切割的杂物掉入锅筒或管子内,易发生堵管,造成管子过烧发生泄漏、爆炸。
⑷ 锅炉本体的焊补未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易发生焊接缺陷、焊接应力,造成爆炸等事故隐患。
⑸ 在锅筒等容器内作业照明未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遇电缆损坏漏电,易发生触电事故。
⑹ 锅炉维修进行打锤作业时,未按安全规程操作,易发生砸伤、碰伤。
⑺ 进入容器等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除锈作业,通风不好,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易造成尘肺、弧光辐射等职业伤害。
⑻ 停止焊接作业后,未及时关闭电源,焊把随处乱放,易发生触电事故。
⑼ 炉墙修补不按要求顺序和工艺进行拆除和砌筑,易发生砸伤、高处坠落等人员伤害事故。
⑽ 锅炉本体维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易发生泄漏。
2.削减措施
⑴ 锅炉本体维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锅炉维修资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锅炉本体维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⑵ 锅炉维修应在锅炉停运,且停运后确保人孔开启、压力消除、温度冷却至
40℃
以下,经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锅炉维修作业。
⑶ 锅炉维修进行换封头、换管子等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切割的氧化铁、杂物等掉入锅筒或管子内,锅筒、集箱内在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清理。
⑷ 锅炉本体的焊补必须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焊接参数、焊接顺序与焊接工艺相符,焊接完毕按工艺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⑸ 在锅筒等容器内作业,照明用安全电压应为12v。
⑹ 禁止带手套打锤和两人对面打锤。打锤时仔细观察,周围
3m
以内不许站人。
⑺ 在受限空间焊接时做好通风工作,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对电源、把线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漏电。
⑻ 停止焊接作业应随即断电,焊钳应放在安全地方,严禁短路或接地。
⑼ 锅炉炉墙拆除和砌筑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炉墙需要修补处,从上至下的拆除原炉墙松动的砖块,并将修补处拆成阶梯形状,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炉内施工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⑽ 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在锅炉系统维修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全面检查所有胀口、焊口及法兰连接部位,确保系统严密无泄漏。
二、设备维修
1.危害识别
⑴ 转动设备未停稳,操作人员用手、脚制动,易发生挤伤。
⑵ 维修期间,操作人员乱动设备开关,易发生触电、人员伤害。
⑶ 设备维修时,进行热装零件不控制加热温度,易发生烫伤、火灾。
⑷ 设备解体检修时键槽与键配合不严密,螺栓未拧紧,易发生脱落,造成设备损伤。
⑸ 转动设备维修完毕未进行验收,易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各种设备在未停稳之前不许用手、脚直接制动,应待设备停止转动后再进行维修操作。
⑵ 维修期间,认真接受现场交底,电源控制箱应设置“禁止合闸”警示牌,严禁乱动设备开关。
⑶ 设备维修进行热装零件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防止油温过高起火。
⑷ 设备解体检修时,键槽与键配合应严密,螺栓应拧紧,且在检修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检查。
⑸ 大型转动设备维修时完毕,要进行联合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严禁任何杂物和工具掉入或遗留在设备内。
第五节 常规作业
一、焊接作业
1.危害识别
⑴ 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因无证作业,不懂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易发生触电、碰伤。
⑵ 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触电、烫伤等事故。
⑶ 焊接作业前未对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易发生触电、损坏设备。
⑷ 焊接用接地线随处乱搭,造成触电、物体损坏。
⑸ 作业人员手持把线爬梯登高,造成高处坠落、摔伤、触电等事故。
⑹ 焊接作业人员在潮湿环境中施焊,易发生触电。
⑺ 焊接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易发生火灾、爆炸。
⑻ 进入容器等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通风不好,易发生烟尘、电弧灼伤、触电。
⑼ 停止焊接作业后,操作人员未及时关闭电源,焊把随处乱放,易发生触电。
2.削减措施
⑴ 焊接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方能上岗作业。
⑵ 作业人员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磨光机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⑶ 焊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做到“机一闸一保护”,焊机电源线应无破损。焊钳与把线绝缘良好,连接牢固。电焊机一次接线应由电工操作完成,二次接线可采用铜芯软电缆,由电焊工自行完成。
⑷ 焊接作业用接地线要规范,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⑸ 焊接作业人员严禁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⑹ 下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焊接作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⑺ 焊接周围
10m
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并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⑻ 在受限空间焊接时做好通风工作,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对电源、把线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漏电。
⑼ 停止焊接作业应随即断电,焊钳应放在安全地方,严禁短路或接地。
二、气割作业
1.危害识别
⑴ 气焊工无证上岗,气割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物,作业时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⑵ 未按规定使用氧气瓶,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⑶ 未按规定使用乙炔瓶,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⑷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够,易发生爆炸。
⑸ 气割作业点火时未按操作规程点火,易发生火灾、爆炸。
⑹ 气瓶、减压表未检定或定期进行校验,易发生爆炸。
2.削减措施
⑴ 气焊工应持证上岗,气割作业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隔离措施。
⑵ 每个氧气瓶必须装设两个防震橡胶圈,单独存放。单独装运并罩上安全护帽,禁止用自行车、客车或吊车吊运,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敲击。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严禁瓶嘴沾上油脂,冬天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瓶嘴,应用热水解冻。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0.05MPa的压力,并将阀门拧紧,标注“空瓶”字样。
⑶ 每个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两个防震橡胶圈,单独存放。单独装运,禁止用自行车、客车或吊车吊运,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敲击。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装置。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⑷ 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少于
5m
,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少于
10m
。
⑸ 气割作业点火前,急速开启割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割炬上的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然后点燃,再调节两把手阀门来控制火焰,熄灭火焰时,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⑹ 氧气、乙炔气瓶、减压表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气瓶用压力表也应按计量体系要求进行定期校验。
三、高处作业
1.危害识别
⑴ 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未落实,易发生高处坠落、人员摔伤事故。
⑵ 作业人员健康情况不明,易发生摔伤、碰伤等事故。
⑶ 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 和安全交底,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⑷ 高处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未系安全带,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⑸ 作业人员未劳保着装,易发生碰伤等事故。
⑹ 作业时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易造成人员砸伤和物料损坏。
⑺ 作业人员站立处不牢固,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高处坠落摔伤事故。
⑻ 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设施不安全,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⑼ 恶劣环境进行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滑落摔伤等事故。
⑽ 高处作业进行气割、焊接作业时,火花、焊渣飞溅易发生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高处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⑵ 高处作业前应了解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⑶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和安全交底,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危险点、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⑷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⑸ 高处作业人员应劳保着装,所戴安全帽应系好安全帽带。
⑹ 高处作业时应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且应设安全警戒区,有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
24m
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⑺ 高处作业人员应站在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脚手架应符合国家标准,结实牢固。作业时使用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⑻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
⑼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遇有如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大雪等,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⑽ 高处作业进行气割、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四、起重作业
1.危害识别
⑴ 起重作业未编制吊装方案或吊装方案未审批,未采取安全措施,易发生起重伤害。
⑵ 起重作业前没有对设备、吊具进行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未进行确认,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⑶ 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操作、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场混乱,指挥人员信号不标准,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⑷ 起重作业时未试吊,易发生断绳、绑扎不牢、吊耳开裂、脱绳,造成设备等损伤、人员伤害等事故。
⑸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易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坠物伤人、物体损伤等事故。
⑹ 恶劣天气时进行起重作业,易发生意外事故。
⑺ 起重作业时,起重、吊物等离输电线路太近,易发生触电等事故。
⑻ 起吊过程中,人员在起重臂、吊物下行走或停留,易发生人员砸伤、碰伤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起重作业前应制定专项吊装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⑵ 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状态处于完好状态,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现场应划定吊装区域,清除障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齐全。从事指挥、操作、司索等人员持证上岗。
⑶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⑷ 起重作业时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及吊车支腿沉降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吊物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吊装过程应缓慢起升。
⑸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⑹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均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⑺ 起重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⑻ 起重臂下或吊物下禁止站人,吊装过程中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五、受限空间作业
1.危害识别
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安全措施,易发生人员窒息等事故。
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 、安全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紧急情况下人员慌乱,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⑶ 出入、口内外工具及杂物乱堆乱放,阻碍作业人员出入,易造成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撤离。
⑷ 对受限空间内含氧量等未及时进行分析,受限空间空气不流通,作业人员工作时间较长,无专人监护,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等事故。
⑸ 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阀门等未切断、隔离,易发生误操作物料进入受限空间,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伤害事故。
⑹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停机后未切断电源,导致人员误操作,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
⑺ 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易发生触电、爆炸、火灾等事故。
⑻ 其他人员误进受限空间,易发生火灾、爆炸及窒息等事故。
⑼ 作业监护人员失职,易发生人员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针对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并有作业监护人在场,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 ,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逃生路线等。⑶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⑷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⑸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⑹ 应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满足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⑺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⑼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⑽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⑾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六、脚手架作业
1.危害识别
⑴ 脚手架搭设人员未持证上岗,造成脚手架搭设不合格,易造成倒塌、高处坠落等摔伤等事故。
⑵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易发生摔伤、碰伤、高处坠落等事故。
⑶ 脚手架的构配件及搭设质量不合格,造成倒塌、人员伤害。
⑷ 脚手架作业层上超载,易发生倾翻、倒塌事故。
⑸ 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易发生人员滑倒摔伤。
⑹ 脚手架使用期间,随意拆除杆件,易造成脚手架倒塌。
⑺ 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随意进行挖掘作业,易发生倒塌、人员伤害等意外事故。
⑻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造成下部人员烫伤。
⑼ 脚手架上乱拉电线,造成人员触电。
⑽ 脚手架拆除时,乱扔杆件,易发生碰伤、砸伤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⑵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劳保着装,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⑶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⑷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缆风绳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⑸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⑹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⑺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⑻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作业下底不得有行人经过。
⑼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⑽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