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
船舶导航与定位。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首先要确定船舶的航向与位置。实际航向有3种。首先是罗经航向,它是由罗经直接指示的船首方向。罗经航向经过罗经误差修正后得到正确的船首方向,称为真航向。由于风、流的影响,船舶运动的速度是船舶在静水中运动的速度与风流引起的速度的合速度,该合速度的方向是船舶重心轨迹的方向,称为航迹向。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罗经包括磁罗经、陀螺罗经。定位方法按照参照目标可分为岸基定位与星基定位。岸基定位是利用岸上目标定位,如灯标,山头以及导航系统中的信号发射台等都是岸基目标。星基定位是以星体为参照物测定船舶位置的方法。卫星导航系统是以人造地球卫星为参照目标的位置测定系统。
船舶操纵与避碰。控制船舶运动的设备是推进器(车)与舵。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碰是指航行中各类水上运输工具相互间的避让。一般是通过航行值班人员的嘹望与仪器观测来判断是否有碰撞危险,然后用舵与车来避免本船与他船的碰撞,但至今尚没有一套实用的闭环的自动避碰系统。目前使用最广泛的雷达自动标绘仪(ARPA),是根据雷达的目标回波经过量化、滤波和跟踪处理后得出的目标运动轨迹,在雷达荧光屏显示目标的相对运动矢量或目标的预示危险区(PAD),向驾驶人员提供避碰信息,然后由驾驶人员采取避碰措施。但由于噪声干扰等引起的目标回波误差,本船航向误差,使滤波跟踪后得到的目标轨迹有误差,还会引起跟踪目标丢失或误跟踪。目标船的运动不是本船所能控制的,它有相当的随机性。由于这些原因,使得带ARPA的雷达也只能向驾驶人员提供避碰信息,而不能进行自动避碰。
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随着世界外贸海运量的迅速增加,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加之船舶向大型化、高速化发展,使港口航道拥挤不堪,导致这些水域的海损事故率逐年增加。国际海事组织对此制订了相应的对策,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是其中之一。 VTS的功能包括搜集数据、数据评估、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与支持联合行动。VTS由VTS机构、使用VTS的船舶与通信三部分组成。VTS的设备配置随VTS系统的等级不同而变化,一个完整的VTS系统应配置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主要设备。VIS对船舶实行服务与监管。
3.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是一个符合《1979年海上国际搜救公约》规定的全球性通信网络。它应能满足遇险船的可靠报警,对遇险船的识别、定位,救助单位之间的协调通信,救助现场的通信,可靠、及时的预防措施以及日常通信等各项要求。这套系统具有船对岸报警、船对船报警、岸对船报警等报警功能;通信上包括搜救协调中心通过岸台或岸台与遇险船舶、参与救助的船舶、飞机及其他搜救单位之间的双向通信;寻位作用可使遇险船舶或救生艇通过应急示位标或其他设备发出一种无线电信号,便于救助船舶和飞机寻找;还可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4.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对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重大件货物是指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按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t,或长度超过12m,或高度、宽度超过3m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集装箱、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物。由于重大件货物的尺寸与质量过大,在装运过程中,对稳性计算、局部强度计算与加固绑扎有特殊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感染与放射等特性的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等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我国交通部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制定并颁布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运输安全、附带正确耐久的标志、合理配载与隔离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
5.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港口生产活动是多工种、多环节的联合作业,它的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和比例性,以及生产的复杂性,潜在着比其他行业更大的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港口一旦出了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货物损坏、设备受损等,货物装卸的数量和质量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社会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生产必须安全。
港口的安全生产包括创造正常的劳动条件,做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危害,防止粉尘的危害,防止噪声,合理的采光照明,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正常的工作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加强对人、物因素的管理,作好事前控制,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