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内调车作业的主要限制
1.车速限制:
(1)机车牵引车辆进行调车时,车速不得超过l 5公里/‘小时。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超过5公里/d、时:
①风、雨、雷、雾或夜间视线条件不良时。
②经过道岔、道口、半径小于150米的曲线、 厂房转角或进出厂房时。
②推进运行,顶车10辆以上时。
(3)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超过3公里/d、时:
①与被连挂的车辆相距30米时。
②将车辆推上轨道衡时。
⑤调运无钩车时。
①调运机车或煤水车时。
2.挂车限制:
(1)调运谋水车时, 如煤水车中间牵引杆相向时可挂两辆;如中间牵引秆向机车时,只准挂一辆。
(2)调运货车不准超过11辆,客车不准超过6辆,机车不准超过3台。
(3)调运无钩车辆或假台车时,一次不准超过3辆,并须使用专门的工具。禁止用木头放于机车与车辆之间作为顶杆,以防挤伤调车人员。
(4)调运机车、客车时,禁止用无中心盘的小型二轴车连挂。
3.遇有下列情况时,禁止调车作业:
(1)厂内铁路两侧1.5米以内堆放有物品或有障碍物时。
(2)自各车无钩销、 抓手、 脚蹬或定行部份不合格者。
(3)被调运的车辆上装载物品不牢,例或掉于车下时。
(4)末关闭车门的车辆。在运行中可能翻
4.在厂区范围内调车作业时,禁止溜放车辆。
5.禁止用轨道起重机进行调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