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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调车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07日

     (三)厂内调车作业的主要限制

  1.车速限制:
  (1)机车牵引车辆进行调车时,车速不得超过l 5公里/‘小时。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超过5公里/d、时:
  ①风、雨、雷、雾或夜间视线条件不良时。
  ②经过道岔、道口、半径小于150米的曲线、  厂房转角或进出厂房时。
  ②推进运行,顶车10辆以上时。
  (3)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超过3公里/d、时:
  ①与被连挂的车辆相距30米时。
  ②将车辆推上轨道衡时。
  ⑤调运无钩车时。
  ①调运机车或煤水车时。

  2.挂车限制:
  (1)调运谋水车时,  如煤水车中间牵引杆相向时可挂两辆;如中间牵引秆向机车时,只准挂一辆。
  (2)调运货车不准超过11辆,客车不准超过6辆,机车不准超过3台。
  (3)调运无钩车辆或假台车时,一次不准超过3辆,并须使用专门的工具。禁止用木头放于机车与车辆之间作为顶杆,以防挤伤调车人员。
  (4)调运机车、客车时,禁止用无中心盘的小型二轴车连挂。

  3.遇有下列情况时,禁止调车作业:
  (1)厂内铁路两侧1.5米以内堆放有物品或有障碍物时。
  (2)自各车无钩销、  抓手、  脚蹬或定行部份不合格者。
  (3)被调运的车辆上装载物品不牢,例或掉于车下时。
  (4)末关闭车门的车辆。在运行中可能翻

  4.在厂区范围内调车作业时,禁止溜放车辆。

  5.禁止用轨道起重机进行调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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