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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5日

一、机动车运输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桥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一)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规定

  (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捆绑牢固。

  (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二)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规定

  (1)应遵守公安局的有关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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