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上运输
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须有重物压舱。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的规定:
(1)参加水上运输的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
(2)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稳程度装载,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超长。
(3)器材在运输船上应分类码放整齐并系牢。油类物质应隔离并妥善放置。
(4)船只靠岸停稳前不得上下,上下船只的跳板应搭设稳固。
(5)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水上运输。
(6)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7)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8)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9)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10)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四、人力运输和装卸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3。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