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机械装卸
(1)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现行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2)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3)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1)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
(3)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地面上。埋入地下且深度不明、荷重不明的物件或沾结在一起的物件均不得起吊。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4)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9-5的规定。
(5)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