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押运员、驾驶员应熟练掌握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特性,牢记运输安全常识,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押运员、驾驶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所运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常识,经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和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押运员证》方能从事危险物品的运输业务。
2、车辆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属于特种运输车辆,应有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证、车辆状况良好,配备设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测合格,符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并持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3、严禁货物混装。化学性质,安全防护和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混装,应单独装运,力求避免摩擦、撞击、剧烈晃动。遇热容易引起爆炸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宜在夜间运输,并采用隔热降温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例: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电石等不应在阴雨天运输。
4、严禁烟火和动用明火。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搭车,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停放。禁止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易散发火花的地点停留。如集贸市场、闹市区、电影院、体育馆、锅炉房、电气焊场所等。
5、集中精力,保持谨慎,中速行驶。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在运输途中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聚精会神,小心谨慎,不开快车、英雄车。要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带病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6、严格物品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以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在装罐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