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作业内容 |
危险点 |
控制措施 |
制订依据 |
一 |
驾驶车辆 |
1.酒后驾车 |
1.1 严禁带酒意驾驶车辆。 1.2 外出工作用餐时,任何人不准劝驾驶员喝酒,驾驶员也应自觉遵守。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 |
2.私自出车,心理反映紧张,超速行驶 |
2.1 严格执行出车任务单制度,主管领导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经常对车库场所进行检查。 2.2 教育驾驶员不能以车谋私,杜绝私自出车。 |
吉林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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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证驾驶车辆 |
3.1 驾驶员不准私自带人练习驾车,不准将车交他人和无证人员驾驶。 3.2 驾驶本局车辆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省局核发的准驾证。按准驾车种驾车,否则视为无证驾驶。 3.3 在施工现场,除本车司机驾驶外,其他人员无权动用和移动车辆。 3.4 驾驶起重车辆,操作起重部分的人员,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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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带病车和未经检验车辆 |
4.1 坚持“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认真检查车的各部件保持车辆完好。 4.2 按规定进行各级保养,按时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季检验,并随时组织驾驶员自检。 4.3 发现机件有问题应及时修理,确认不了的,应找有关技术人员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行驶。 4.4 任何人无权指派不合格车辆出车行驶。 4.5 在车辆行驶中发现机件有问题,应立即停车修复,不能修复的,应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6 进场修理的车辆,不准进行各种运输活动。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9、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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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冬季冰雪路面行车 |
1.在冰雪路发生侧滑失控 |
1.1 严格控制车速,适当地增加行车的横向间距和采用发动机制动的方法。 1.2 配备必要的防滑链条和工具。 1.3 不准使用无花纹的轮胎。 1.4 转弯时不能急转方向,避免紧急制动。 1.5 要减速慢行,礼让行车。 1.6 出车前应检查气压制动系统排污装置,并进行排污,防止在行车中因制动系统中的水结冰,造成刹车失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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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夜间、雨天、雾天、大风天行车 |
1.夜间行车照明不良 |
1.1 夜间行驶,应保证灯光,信号良好,适当降低行驶速度。 1.2 驾驶人员应保持旺盛的精力,严禁疲劳驾驶。 1.3 夜间调头、倒车时要注意车辆和行人,确认周围安全后再进行。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37、39、49条 |
2.雨天、雾天行车路滑视线不清 |
2.1 雨天雾天行驶要提高警惕注意前方情况,靠右侧行驶,严禁盲目超车。 2.2 要严格控制车速,泥泞道路要避免紧急制动,防止滑溜。 2.3 要保证雨刷器正常工作,注意路和桥涵是否有松软和坍塌。 2.4 涉水后应轻踩制动踏板,检查车辆的制动效应。 2.5 适当增加车距,打开防雾灯和视宽灯,鸣喇叭,提示车辆和行人。 2.6 雨天在山区行车要注意山体滑坡和路基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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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风天行驶,车辆不稳 |
3.1 大风大雨天要尽量停驶。 3.2 大风天行车要控制车速,加强瞭望,特别注意路上突然横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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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通过道口行车 |
1.通过一般道口 |
1.1 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1.2 通过人行横道要注意瞭望和避让行人与车辆。 1.3 不要争道抢行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0、11、13、14、15、16、34、39条 |
2.通过有信号的交通路口 |
2.1 应在距道口30m的地方减速慢行。 2.2 转弯的车辆需打开转向灯。 2.3 夜间行车须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 2.4 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的方向分道行驶。 2.5 遇放行车辆时,须让先放行的车辆行驶。 2.6 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2.7 向左转弯遇有同车道口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须依次停车等候。 2.8 遇有交通堵塞时,不准进入道口。 2.9 遇有停车信号,须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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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无信号的交叉路口 |
3.1 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3.2 左转弯让直行或右转弯车先行。 3.3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让路口内的车辆先行,让行车辆应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3.4 不许争道抢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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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公铁交叉路口 |
4.1 通过无人看守的公铁交叉路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也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4.2 通过有栏杆的道口,栏杆关闭应停在道口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距外股轨道5m以外。 4.3 道口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4.4 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应滑行和变换档位,应提前减入低速档。 4.5 载运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规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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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城镇、街道、村庄路面行驶 |
1.常有行人、儿童和牲畜突然横穿的马路 |
1.1 路过城镇、街道和村庄时,应限速行驶,严禁超车,随时注意行人,儿童和牲畜突然上道横穿马路。 1.2 掌握好前后车之间的距离随时观察前后车发出的停车或转弯信号。 1.3 开左侧车门下车前应注意瞭望。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7、15、16、41条 |
六 |
机动车辆转弯调头、行车 |
1.转弯时易与旁路车和行人相撞 |
1.1 机动车转弯时须减速,鸣号平稳通过。 1.2 遇有急转弯标记的弯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38、42、52条 |
2.调头时忽视后面的车辆和行人 |
2.1 应开左转向灯,选择适当的开阔地点,注意观察前后来车和障碍物。 2.2 随车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各种情况。 2.3 狭窄地段调头时,采取多次进退方式调头。 2.4 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面、桥梁、陡坡或易发生危险的地段不准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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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倒车、超车、会车、停车 |
1.倒车发生碰撞 |
1.1 倒车应发出倒车信号,观察周围环境,必要时要下车察看。 1.2 倒车时车速要平稳,速度不超过5km/h,必要时要有人在后面监视。 1.3 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陡坡、隧道等地段不倒车。 1.4 高速公路行驶严禁倒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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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车时侧滑和碰撞 |
2.1 超车时应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夜间要用近、远光灯示意待前车让道后再行超越。 2.2 超车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或与被超车横向间距小,有挤撞的可能时要慎用紧急制动,防止侧滑发生碰撞。 2.3 被超车辆可能左转弯调头时,在超车过程中与对方来车可能会车时,所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涉水路、窄路、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2.4 超车时,严禁曲线行驶和故意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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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车时忽视视线盲区 |
3.1 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 3.2 会车时除注意对方来车外,应随时做好停车准备,防止来车后面视线盲区有行人或自行车突然出现,注意从停驶的车辆前后面视线盲区内突然跑出行人。 3.3 繁华路段会车时,应注意对方车尾部,右脚要轻放在刹车踏板上,随时准备停车。 3.4 夜间在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会车时要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做到先让、先缓、先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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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乱停乱放车辆 |
4.1 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和其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4.2 车辆停放后,要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锁好车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3 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要靠道路的右侧停放。 4.4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不要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 4.5 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道口、消防队门前、消火栓、桥梁、隧道、陡坡、电气车站等路段不准停车。 4.6 机动车在夜间或风、雨、雪、雾天临时停车,须开示宽灯和尾灯。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61、6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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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机动车载人载物 |
1.机动车载人超员 |
1.1 机动车载人车上乘员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 1.2 不准客货混载,货车载人如需携带少量工器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 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附载押运员和装卸人员1~5人,并备有安全的乘坐位置。 1.4 除驾驶室、车厢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5 各种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装卸车、罐车不准载人。 1.6 载物超过车厢板时,货物上不准载人。 1.7 二轮和侧三轮摩托车后坐不准载12岁以下儿童,轻型摩托车不准载人。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0、31、32、33条 |
2.机动车载物掉东西伤人 |
2.1 载物车辆不准超过核定的载重量。 2.2 装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