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飞机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发生溢油时所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 依据
2.1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9-2006《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
3 术语
3.1 溢油:
指飞机在加、放燃油时或地面加油设备输油时发生的燃油溢出和维修工作时燃油的过量外漏。
4 规定
4.1 溢油的预防
4.1.1地面加油设备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要求,并保持在可靠工作状态。
4.1.2飞机加、放燃油时检查加、放油设备的输油接头与飞机油箱接头的连接应锁牢。
4.1.3 注意观察加、放油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停止加、放燃油的工作。
4.1.4加油时还应注意飞机油箱通气口有无溢油。
4.1.5飞机放出燃油时,除在连接处接好外,还应注意放入容器内的燃油量不得过满,以防溢出。
4.1.6 对飞机燃油系统进行维修工作时,如有过量燃油排出,维修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
4.2 发生溢油时的安全措施
4.2.1 加油时发生溢油,应立即停止加油工作。
4.2.2 在溢油区域内:
—— 不应拖动工作梯等设备,防止因摩擦而产生火花;
—— 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不应启动航空器、车辆或 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 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应使机动加油设备和其他机动设备保持现状;
—— 关停溢油区附近的地面设备和车辆时,应防止发动机回火,应将发动机油门慢慢收回后再停车。
4.2.3 在距溢油区25 m范围内,不应开启电器设备。
4.2.4 在溢油区域内应布置带有灭火设备的人员,并处于警戒状态,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或车辆进入。无关人员应立即避向燃油的上风方向或转移到安全地带。
4.2.5 如果溢出的燃油有可能危及航空器的安全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将航空器撤离溢油区。
4.2.6 如果溢油对航空器或其乘员构成严重火灾威胁时,机上乘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应撤离航空器,撤离时不应通过溢油区域。被燃油喷溅或浸湿衣服的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区,脱下衣服清洗。对衣服已经着火的人员,可用毯子、大衣等将其全身裹住,在地上滚动,将火扑灭。
4.2.7 应对有燃油溢出的航空器进行彻底检查,查明燃油溢出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在机翼和机身的隐蔽区域没有燃油或聚积燃油蒸汽后,方可重新加油。
4.2.8 少量的溢油可用吸附材料清除。用过的吸附材料应放入经批准的容器内。被燃油浸湿的货物、行李、邮件或类似物品在搭载航空器之前,应对其进行去油污处理。
4.2.9 溢油面积超过5 m2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 m且继续流动的汽油和闪点低于38℃的涡轮燃油,应通知机场消防部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在场的维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溢油进行泡沫覆盖,并用化油剂从溢油边缘慢慢喷向溢油中心,直到完全覆盖,此时不应清除溢油,以防静电着火。待化油剂覆盖溢油1 min~2 min后,再用自来水冲洗。如果溢油区还有油珠出现,则需再进行一次。
4.2.10 不应直接用自来水冲洗汽油和闪点低于38℃的燃油进入下水道或排水沟。能否使用下水道和排水沟应由机场消防部门决定。
4.2.11 如果燃油进入了下水道和排水沟,应引入大量的水对其冲洗,最大程度地稀释易燃液体的含量。
4.2.12 在与敞开的下水道和排水沟相邻的机场平面区域,不应操作包括航空器和加油车辆等易产生火源的设备。
4.2.13 溢油面积超过5 m2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 m且继续流动的煤油闪点大于38℃的航空燃料,若有着火危险,按3.2.9进行处理;若没有着火危险,可采用化油剂混合液清洁溢油区域。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