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施工的东部13-1南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长,使用对拉绞车存在安全隐患,且工人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使用一部5吨的电瓶车运输矸石、材料等。为了电瓶车的安全使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 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 电瓶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瓶车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电瓶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电车。
4、 电瓶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在电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取下手把,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 严禁使用“逆电流(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6、 押车工必须配备能正常发出声音的哨子,信号要清晰准确。司机未听清信号或信号含意不明时,不得开车。押车工只准站在列车尾部押车,严禁站在任何两辆矿车之间。
7、 电车在接近巷道交岔口、弯道、岔道、坡度较大或噪音较大处,以及前面有行人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8、 正常情况下,电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行驶,严禁顶车行驶。
9、 车场调车确需顶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顶车行驶必须在押车工指挥下进行。
(2)顶车前,押车工要事先看好路线,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顶车区域内严禁有人逗留或行走。
(4)严禁异轨顶车及车辆间不挂链、不插销顶车。
10、 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电车强行复轨。
11、 摘挂钩操作要在电车停稳后才能进行。严禁站在两车之间进行摘挂钩,严禁摘跑钩。
12、 电车必须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必须有备用电瓶,电瓶充电要放在专用充电台上进行,并有专人负责,严禁电瓶车直接充电。
13、 开车前,信号工必须认真检查挂车数辆是否符合规定,装载是否稳妥,绑扎是否牢固,保险绳是否挂得符合要求。确认一切安全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14、 信号工收到不明信号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发现矿车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信号停车。
15、 电瓶车内必须放有一定量的沙子。
16、 运送超宽、超高、超长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