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给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多为群死群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负面影响大。如何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
一、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若干因素
一是运营机制的转变对客运安全的冲击。由于运营机制的转变,道路客运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组合,车辆产权构成和驾驶人构成复杂化。过去道路客运由国营专业客运企业独家承担,由于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能较强,各项制度措施配套完善,客运驾驶人的学习教育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有力畅行。加之利益分配形式的不同,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都较好。而现在承担客运的“主力军”是个体车辆,国营专业客运企业转制,实行了单车风险抵押承包租赁责任制。客运车辆车主、驾驶人往往只顾挣钱,安全行车抛之脑后,甚至有的企业的职能作用退化到了只顾收“租”,其他一概不管的地步,出现了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
二是客运驾驶人构成复杂、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客运驾驶人的准驾技术要求相对过去有所降低,特别是中小型客运车辆驾驶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熟练程度差,行车经验不足的。有的客运车辆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雇佣驾驶人用亲戚、朋友,费用支出低,这些驾驶人往往是技术素质差,混在客运驾驶人队伍中,给道路客运播下不安全的种子,埋藏交通事故隐患。
三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不良。据有关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统计表明,客运车辆机械技术状况不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约占客运交通事故总数的20%。这说明在新的经营机制下,个体车主、承包人及驾驶人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忽视安全,搞“短期”经营行为,而忽视车辆必要的保养、维修。部分个体客运车辆老旧,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病车上路现象严重,导致交通事故多发。
四是客运中普遍存在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人货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超速、超载、人货混载不仅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往往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是交通部门对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及客运线路审批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有的线路客源稀少运力过剩,有的线路客源多运力明显不足。这种客源和运力的不协调,往往造成争客抢行,或严重超载、超速或因乘车率低而发生甩客等现象,甚至由此引发治安案件。
六是有的驾驶人是临时替班。客运车主或承包人长期雇佣的驾驶人如有病、有事,为了不影响发车,临时雇聘驾驶人,驾驶一天、两天,这些驾驶人往往对新接手的客运车辆的车况性能及道路状况等情况不熟悉,适应性较差,甚至有的是从异地临时雇聘的,由于异域流动,管理措施跟不上,加之长期欠缺安全学习教育和责任脱位,这些临时雇聘驾驶人只知道按天、按趟收取酬劳,责任心、自我约束力、安全意识弃之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