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通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爆破器材运输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
2、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公斤或原包装一箱。
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四、支护、衬砌施工安全要点:
1、支护施工安全要点: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低工作面。
(4)、,喷锚支护的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5)、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出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6)、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2、衬砌施工安全要点: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进行即使衬砌与注浆,洞口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机械传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使用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五、隧道作业中的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要点:
1、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及有关通风、防尘安全要求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mg/m?;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
⑶、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隧道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
(4)、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4m?的新鲜空气。
(5)、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6)、对洞内有害气体的检测,防止有害气体伤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隧道作业中的照明安全要求
(1)、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接线用三项五线制式,并按规定的高度有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熔断器。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11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维修管理,检修电器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3、隧道作业中的排水、防火安全要求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2)、抽水机械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3)、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为,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