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工程项目交通运输及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和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现依照《道路安全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将项目交通和机械施工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管理,预防和消除各类隐患,建立交通和机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和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领导,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组 长:项目部经理吉军林(全面监督所属部门、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制度、规定;督促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进行考评奖罚。)
副组长:项目部总工(负责制定与施工相关的交通运输安全措施、方案并及时交底和监督各级交底;定期检查现场技术员落实工作情况。)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韩延平(具体监督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协调现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
成 员:项目施工管理科、安质科、设备材料科、综合办、经营科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以及项目部安全员(以现场交通运输各环节的安全为重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及时向项目领导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三、专项管理的范围
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并在道路(国道或便道)或施工现场进行运输和施工作业的工程车辆、机械等。
四、专项管理的具体措施
1、入场前,由设备管理科、安质科对包括施工队的所有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性能及保养、维修、检测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并对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2、为保证各种车辆、机械安全、正常和高效使用,项目部实行工程车辆、机械统一调配管理。即日常施工所需的工程车辆、机械计划由施工管理科负责制订;设备管理科负责对工程车辆、机械统一调配并监督使用。后勤保障或其它临时用车,由项目部综合办负责调配管理。当所有车辆因工或因私外出时,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须办理签字手续)。
各施工队自有车辆、机械的调配和管理由其自行负责。当其车辆、机械需外调以及外出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须办理签字手续)。
3、车辆、机械在施工现场或道路(国道或便道)运行、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和出行前,应对车辆或机械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消除制动、驾驶和其它重要控制系统隐患。
(2)严禁疲劳、超载、超速(施工现场限速30公里/小时;国道限速按相关规定)或酒后驾驶。
(3)在高山、扬尘、水毁以及路面较窄、路况极差、视觉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减速慢行,不得随意超车或占道行驶。
(4)行驶中遇车队时,应保持车距(不小于50米),并视情况主动避让或停行,不得强行超车或随意穿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