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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输安全措施卡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0日

 

单位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
 
工作票编号
 
                         工作危险点
1、无证驾驶
2、无带病车
3、爆炸
 
 
安全措施
规程规定
1、机动车的使用、驾驶必须执行公安局和交通部门颁发的交通规则,严禁无照和局准驾证人员开车。
2、车辆要保证各部运行正常,严禁开带病车。
3、工作负责人在运输前,应把道路的险桥、沟坡、急弯以及路面冰雪和泥泞等情况,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详细交待,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各种拖拉机不宜作拉人的交通工具,货运车除押运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许搭车,乘坐人员必须坐在车内安全位置上。
5、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必须绑扎牢固,绳索绞紧,并在突出部分绑扎明显的危险标记。
6、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公斤)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7、利用栽重汽车接送工作人员时,应取得当地交通部门的许可,并由驾驶员根据道路情况,确定乘车人数和行车速度,车上要采取加固措施,并应指定安全负责人。
8、山区遇暴雨、道路不明应停止运输,夜间应避免单独进入深山运输。
9、遇特殊情况须采用船运或索道运输时,应事先做好调查,并制定补充安全措施,经技术、安监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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