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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通用控制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6日

1.新职工及转岗、复工、改职人员必须进行段、车间、工区三级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新职工、见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2.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3.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公斤。
        6.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7.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禁止在钢轨、枕木头和车辆下部休息;严禁爬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禁止爬乘机车或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或列车上跳上、跳下。
        8.需乘坐机动车辆时,应乘坐段机动车辆或证照齐全的社会机动车辆。乘坐机车、列车、轨道车、机动车辆时不得将头、手、脚或物品伸出车外,准备下机动车辆时,必须待机动车辆靠公路右侧停稳,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从机动车辆右侧门下车。
        9.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养护和维修保养,严禁驾驶机动车辆运行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机;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高和超长,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
        10.对带有220伏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需要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示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11.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②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③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12.检修整流、变流及磁饱和等电源设备时:
        ①电压高于220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并通过人工放电,释放电容器电能后,方可开始工作;
        ②不准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开路,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13.不得在机械室、办公房、值班房、电焊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如香蕉水、酒精、汽油、油漆等)。
        14.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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