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至2012年,我国就已建成9.6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数位居世界第一位,而我们湖南更是以5266.5公里的高速总里程居全国第三。高速公路固然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问题,使得交通事故不断增加,给我们高速交警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在高速公路上,大雾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严重的灾害天气之一,由于雾天能见度底,遇到突发事件很多时候来不及做出正确处理,所以在雾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平常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素有高速公路“第一杀手”之称。
湖南多山地,湿度较大,极易产生雾天,这对我省高速公路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顺畅必须要面对这一问题。因此,研究雾天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及安全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雾的定义和成因,以及种类
(一)雾的定义。
凡是大气中因悬浮的水汽凝结,能见度低于一千米时,气象学称这种天气现象为雾。雾是一种自然现象,从微观的角度说,雾是由悬浮在大气中微小液滴构成的气溶胶。
(二)雾的成因。
空气中所含的水汽是否超过饱和量跟温度有关,空气的温度越高,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也就越多,当温度降低,空气容纳的水汽减少,多余的水汽就会凝结出来。这些凝结出来的水分子足够多时,就会与空气中微小的灰尘颗粒结合在一起,同时水分子本身也会互相粘结,就变成小水滴或冰晶,它们悬浮在近地面的空气层中空中,就形成了雾。
(三)常见雾的种类及特点。
1、平流雾。平流雾是暖湿空气移到较冷的陆地或水面时,因下部冷却而形成的雾。持续时间一般较长,范围大,雾较浓,厚度较大,通常发生在冬季,沿海地区较多,湖南较少见。
2、蒸发雾。蒸发雾即冷空气流经温暖水面,如果气温与水温相差很大,则因水面蒸发大量水汽,在水面附近的冷空气便会发生水汽凝结成雾。蒸发雾范围小,强度弱,一般发生在下半年的水域周围。
蒸发雾又称蒸汽雾,当暖雨水下降到锋面(锋面是指温度、湿度等物理性质不同的两种气团的交界面)以下的冷空气中,空气中的水汽过饱和时也常生成蒸汽雾。
3、辐射雾。辐射雾俗称团雾,指由于地表辐射冷却作用使地面气层水汽凝结而形成的雾。主要出现在晴朗、微风、近地面、水汽比较充沛的夜间或者早晨,日出前后较浓,且与地理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常发于潮湿的山谷、洼地、盆地。
辐射雾与我们平时所见的大雾天气有所不同,它呈块状,控制范围比较小,就象一大堆棉絮飘落在地面上,团雾外视线良好,团雾内四顾朦胧、能见度极低,具有范围不大、积聚时间较长、易飘移、突然性强等特点。
湖南地区多山陵,雨水充沛,空气湿度较大,所以在这三种常见的雾中,相对而言较容易形成辐射雾。而我省高速公路大多从山谷、洼地或者山林之间穿过,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更容易遇到辐射雾。
4、按能见度分类:(1)轻雾--能见度在500-1000m;(2)大雾,能见度在200-500m;(3)浓雾,能见度在50-200m;(4)强浓雾,能见度不足50m;当能见度小于200m时,雾天对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就已造成较大影响。
二、雾天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影响
大雾的发生,尤其是辐射雾的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路面能见度减低,驾驶员视线受阻。雾气会使光线发生散射,并吸收光线,使得能见度减低,驾驶人视线受阻,看不清前方和周围的情况。在白雾茫茫中,驾驶员很难估计车距,甚至根本不知道前方有车,对交通标志、路面设施识别也会产生困难,导致驾驶人产生犹豫、疏忽、甚至是错觉,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当遇到前方追尾堵塞时,由于雾气阻碍视线,目标轮廓清晰度下降,大部分驾驶人往往采取措施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和“连环事故”。
(二)路面湿滑,附着系数下降。雾水落在路面,使得路面上凝结一层薄薄的水层,如同铺垫了一层薄膜,再加上雾水与积灰、尘土、油污等混合,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明显减小。尤其在冬季,雾水会在道路表面形成一层薄冰,附着系数下降更为明显,使行驶车辆的抗侧滑能力、制动能力都较平时大为降低,容易出现制动距离延长、行驶打滑、制动跑偏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