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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干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9日

(一)全面审查运输企业经营资格
        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较大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应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结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对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查。对非法改装的车辆,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对“大吨小标”货运车辆,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更正车辆核定载质量和换发车辆行驶证后,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
        要全面检查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营运车辆,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全面检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
        对运输企业的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运输企业不得聘用。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营运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并加大对有事故记录驾驶员的排查力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并责令运输企业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发生超载、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发现的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驾驶员,要责令运输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上岗资格,查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切实监督运输企业把好从业人员素质关。
        (四)加强运输企业安全 建设
        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引导其建立和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要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客运经营者要督促驾驶员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并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营情况。
       
       
       
       
                    松岗街道创建安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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