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3 布置作业进路的命令不可与其他调车作业计划、通知一起下达。
8.3.2.4 布置作业进路的命令应及时、准确,明确车次、方向、股道和注意事项。
8.3.2.5 闭塞办理后,应停止所有影响接发车进路的一切调车作业。
8.3.2.6 在布置作业进路的命令时,站(区)调应要求受令人复诵确认。
8.3.3 开放信号:
8.3.3.1 在确认作业进路已准备妥当,进路道岔已正确开通并锁好,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停止后,站(区)调可向机车乘务员交付《越区作业凭证》,指示扳道员(信号操作员)开放进(出)站(区)信号。
8.3.3.2站(区)调应在确认进(出)站(区)信号正确显示后,方可指示发车。
8.3.3.3工厂站需到路局姚家洲车站越区作业时,必须得到部主任级许可,由站长亲自押送,方可办理越区作业;在与路局姚家洲车站办理出厂越区作业时,应在出站信号机前一度停车,由前方调车员(或乘务员)确认信号显示正确,与路局姚家洲车站扳道员要道还道,确认进路准备正确后,方可越过信号机。
8.3.3.4 白源站在与路局白源车站办理出厂越区作业时,应在出厂信号机前一度停车,由前方调车员(或乘务员)确认出厂信号以及路局白源站进站信号显示正确后,方可越过信号机。
8.3.4 取消闭塞及开通区间:
8.3.4.1越区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关闭信号,解锁进路道岔并恢复定位。
8.3.4.2越区作业完毕后,闭塞请求方应及时通知闭塞受理方,双方办理闭塞区间开通手续,确认闭塞取消,并在电话记录簿上作好记录。
8.4 闭塞一经确定,闭塞双方均不得擅自取消闭塞;遇特殊情况须中途取消闭塞时,
必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按取消闭塞程序办理。
8.5 30分钟内连续两次越区作业可按一次闭塞办理,但是闭塞请求方必须在办理闭塞时向闭塞受理方交待清楚。
8.6 闭塞的办理中,越区作业方为闭塞请求方,反之为闭塞受理方。
8.7 越区作业时,闭塞请求方机车因故未完成作业退回站(区)内,需再次开始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闭塞手续。
9.记录
EO/PG 4.S.16 /01 《萍钢调度作业大表》 保存三年
EO/PG311.S.09/02 《越区作业凭证》 保存三年
QR/21.09.01.03 《交接班记录》 保存三年
《电话记录本》 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