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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固体货物船运中的潜在危险及预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6日

1.货物重量分配不当造成船体结构损坏

预防措施:

(1)在较高舱位(如二层舱)装高密度(SF<0.56m³/t)散货时,应校核其局部强度。

(2)当承运高密度散货而无船舶强度资料时,建议:

货物重量分配不应与正常合理的杂货分配方案相差很大;

每一货舱货物的装载量Pi应满足:

Pi<0.9 li bi dS C1 C2

式中:li—— 第i舱舱长,(m);

bI—— 第i舱平均舱宽,(m);

dS —— 船舶夏季满载吃水,(m);

C1 —— 系数,一般取1.0,经充分平舱后取1.2;

C2 —— 系数,一般取1.0,对机舱后部底舱取1.1。

未经充分平舱的第i舱货堆高度Hci应满足:

Hci<1.1 dS SFi C2

2.船舶航行中因稳性减小或丧失导致倾覆

(1)因平舱不当或货物重量分配不合理而造成货物向一舷移位;

预防措施:

① 装货前,应实测散货静止角;

② 静止角较小货物载于二层舱或未装满货舱时,应在舱内设置止移装置;

③ 按下列要求平舱:

对于粘性散货:货物应合理地平整到货物处所的边界。

对于非粘性散货:当静止角α≤30°时,按谷物平舱要求;

当30°<α≤35°时,应使货物表面不平度h< minB/10,1.5m;

当α>35°时,应使货物表面倾角远小于其静止角,且避免在货边界和舱壁之间 形成宽而陡的空隙。

(2) 承运含水量过高的易流态化货物时,因散货呈流态化而滑向货舱一舷。

预防措施:

① 装货前,要求托运人提供含水量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 装货前和装货中,应检验散货含水量。当不满足要求时,应拒绝装货或启航。

3. 某些散货因发生化学危险而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选择合理的载货舱位;

(2)不同类货物间应按要求隔离;

 
(3)装货期间,应防止粉尘进入船员居住处所;

(4)对装运中有可燃气体进入的舱室及相邻封闭舱室应予以有效连续通风;

(5)当需进入可能缺氧或有毒气货舱或其相邻舱室时,应按《BC规则》附录F所列"安全检查表"中各项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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