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期为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5日及2012年2月19日至2012年2月23日,期间实施间隙性封航的交通管制,提前十天向***********地方海事处书面申请水上交通管制报告。吊装作业安排在日间进行,每次作业交通管制时间不超过8小时。
***********大桥水上安装作业,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临时墩施工,拱肋安装、钢梁安装、桥面板安装等,联系人*********,联系电话1360161****。水上作业计划表
工作内容 | 交通管制日期 | 交通管制时间 | 负责人 |
临时支承体系 | 2011.9.16~2011.12.15 | 8:00~16:00 | *** |
拱肋安装 | 2012.1.11~2012.2.18 | 8:00~16:00 | *** |
钢梁安装 | 2012.2.19~2012.8.16 | 8:00~16:00 | *** |
桥面板安装 | 2012.8.17~2012.10.15 | 8:00~16:00 | **** |
钢结构运输待钢结构加工厂家确定以后,根据运输路线向海事部门申报装卸码头及装卸方案。
2*********安全值班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顺利施工直至项目结束,我项目部配合上海***海事部门安排巡逻艇一艘,监控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并按照海事部门管理要求值班实施24小时三班换岗,计划安排如下:
巡逻艇值班计划表
8:00——16:00 | ******* | 13817********** |
16:00——0:00 | ************** | 15852********* |
0:00——8:00 | *************** | 1500************** |
注:以上两名值班人员为专门负责*********工期间的巡逻工作按照要求24小时保持通讯,并且每日向当日*********浜安全值班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安全值班领导小组联系通讯录
时 间 | 姓 名 | 联 系 方 式 |
星期一 | | |
星期二 | | |
星期三 | | |
星期四 | | |
星期五 | | |
星期六 | | 1 |
星期天 | | |
注:值班期间以上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值好班站好岗,定期向海事部门汇报作业及****航运安全工作。座机021-52843739。
3对施工作业船舶的要求
1、对施工作业船舶须符合国家对水工作业船舶的相关要求。
2、水上施工作业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救生设备,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按“内规”悬挂有关信号标志。
3、与施工作业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
当台风天气候恶劣,不能满足吊装工艺要求及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停止吊装施工。同时,注意保证作业面的机械设备安全,设置必要的临时固定防范措施(如支架上拉设缆风绳、高空机械设备扣紧下脚固定装置等)。
雷雨天气吊装时,加强防雨、防雷、防风、防滑及人员操作平台、行走通道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同时重点检查高空支承架的缆风绳和钢结构机械设备临时固定措施,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6级风以上和大小雨天气,禁止吊装施工。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建立
络,设专职安全员检查,督促安全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在脚手架上设置安全护栏,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吊构件时严格遵守起重吊装作业规定。特别是在安装时,一定要采取必不可少的安全防范,设置醒目的限位作业标志线等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汽吊吊臂端部进入不安全区域而工作。施工用电,设置安全触电保险装置,机电工经常检查机械电气设备,确保安全无事故。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经常召开安全会议,加强安全防护教育,杜绝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委派专职人员,现场负责(24小时),联系人:李**联系方式:158*******
2、落实工程作业船舶的临时停泊在租用的藻北码头或场北码头。
3、严格制定高空作业时,物体坠落防止失落伤及他人的监护措施和移动明火作业时的相关要求。
4、在大风、迷雾、雷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严格按相关要求及预案执行,若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则停止施工。夜间禁止施工。
5、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穿着救生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作业现场安装至少2台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管。
7、保护桩在醒目处设置明显昼夜信号警示标志。
8、按航行通告和专家安全评估须落实的各项安全措施。
对施工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
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性能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有重要意义。每项作业必须有专人对相关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消除隐患,确保各项设备具有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可靠。
事故报告
事故目击者首先呼叫报信给周围人员,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人员,并迅速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书记。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在24小时内报告项目经理;
重伤或亡人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书记和安全监察部,由项目部组织上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由项目部组织善后小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