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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驾驶员习惯性违章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危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8日

道路交通事故是当今世界上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最严重的公害之一。而安全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因素有许多,应该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分析研究的内容,笔者以驾驶员习惯性违章为切入点作一些初浅的探讨,抛砖引玉而已,不当之处望指正。希望能对广大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所帮助,通过了解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特点、违章人员的心理,研究分析预防对策和措施,有效防止和消除驾驶员习惯性违章行为给行车安全带来的危害。
    一、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相关资料对习惯性违章是这样介绍的: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长期逐渐养成的、受他人影响自觉不自觉地、经常、长期反复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是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其表现形式为:习惯性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涉及面广,有操作者 、指挥者和管理者;多次的违规可能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人们见怪不怪的普遍倾向;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是长期逐渐养成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据统计,在所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80%~90%是人的因素造成的,驾驶员有直接责任的占70%以上, 属于行人和乘客责任的约为20% , 其他占10%。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看,80%以上的事故也是由违章引起的,且大部分与习惯性违章有关。由此可见,习惯性违章危害极大,一旦引发事故,将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消除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
    二、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每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是对人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社会的稳定,以及人们对事故伤害挥之不去长久的、惨痛的记意。人们在开展“四不放过”教育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时,将驾驶员的肇事原因主要归结为:在行车过程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对潜在的危险隐患预见性不足,安全责任心及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盲目、急躁、麻痹等;将肇事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归结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争道抢行(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占线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超员、超载,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酒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行驶,不系安全带,行车时做与驾驶车辆无关的事导致精力分散(如行车时接打手机,与乘车人讲话,翻找物品、CD,吃零食抽烟等);将肇事的主要类型归类为:翻车,碰车,挂擦,追尾,碰撞行人(摩托、自行车),撞山下沟等事故。
任何事情都有因果关系,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偶然性,同时也有它的必然性。尽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对事故危害性的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加强GPS对驾驶员车辆动态的监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驾驶员的各类违章行为,以达到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由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高风险性,驾驶员是车辆安全运行的实际控制人,受个人文化素养,行车经历的历练,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的自律性、身体因素、心理活动的影响,各类事故仍时有发生。除了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受到伤害的人员不同以外,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所发生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类型,几乎都是在重复昨天的故事。
    三、习惯性违章的心理与成因分析
    从长期的实践和各类交通事故来看,驾驶员习惯性违章的成因主要有:
    1、侥幸心理。如行车中的超速、疲劳驾驶、争道抢行(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多次(长时间)的违章可能并没有遇到危险,久而久之,加重了驾驶员的侥幸心理,这种错觉使驾驶员把习惯性违章潜在的危险性抛之脑后,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注意把握,就能安全行车。以超速为例,所谓超速,我们可以将超速理解为违反了公路、交管部门及企业限定的最高时速的违章行为;但对在特定的道路上虽然没有违反最高限速规定,因发生危险时不能有效的将车辆安全的停住而引发事故的,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超速。特别是驾驶员受到乘客的催促、途中受阻、将要到达目的地或回家时,产生盲目急躁心理,往往不自觉的加快行驶速度从而引发事故,因此才有“安全行车百万里、出事就在一、二米”、“十次事故九次快”的经验之谈。据统计,在交通事故中,60%左右的人身伤亡主要是由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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