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车长、调车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予调车作业。
(2)调车作业时,10辆以上要有两名调车员作业,20辆以上必须配备3人调车作业。
(3)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按《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中关于手信号显示的规定执行,调车人员显示信号后,未听到司机鸣笛回示或超过规定速度,应显示停车信号,并立即下车。
(4)推进车辆运行时,调车指挥人应站在易于了望确认前方进路又能使司机看见其信号显示的位置。两者不能兼顾时,调车指挥人应站在使司机看见其信号显示的位置,前方进路由调车员负责确认,并向调车指挥人及时显示信号。如果出现事故,由调车员负责。
(5)牵引车辆运行时,车组尾端必须有人监督运行。
(6)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7)调车作业速度、工程线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运营线推行20公里/小时,牵引30公里/小时。
(8)调车人员在当班时间内,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饮酒,不得做与调车无关的其它事。
(9)调车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与车务、机务部门所签定的安全协议和保证措施执行。如果违犯所签定的条款,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