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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摘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危害水域(海洋、内河)环境。尽管各国政府和国际海事组织在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标准,强制配备先进航行设备,提高航运管理质量,加强船员培训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频发的事故仍然对人命、财产和水域环境造成巨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分析了我国目前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问题;思路。

一、引 言。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水路运输、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等造成重要物资需要由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水路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多为水上(海上)船舶或水上(海上)其它财产或生命因自然和人为原因,遭遇到无法自救的危险或对水域(包括海洋、内河)环境的损害,通常包括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火灾,船体破裂,有害物质泄露,船舶失去操纵能力,水上(海上)人身伤亡,飞机失事,等等,种类极为复杂。同时,船舶在水上(海上)航行,除了会受到风、浪、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还要受到船舶工作人员操纵船舶的能力、航海经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熟练程度等各方面人为因素,以及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等自身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水上(海上)从事生产作业以及交通运输等正常航行的各种船舶,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在逐年增加,船舶的吨位也越来越大,在海事事故高发区域,如进出港口或港内、内河水域等船舶的航行密度越来越大,单船所拥有的航行区域逐渐变小。正是在以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频频发生,数量逐渐增多。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公布的数据统计:

2008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42件,死亡351人,沉船213艘,直接经济损失5。19亿元。1999-2008年10年间,我国水上交通事故5 774。5件,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为3 861人,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1]。频繁发生的海事以及复杂的海上安全形势对海事管理工作和海上应急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海上应急处理的核心是如何使应急机制运转良好,即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使预防、预警、应对及处置能够达到最佳的效果。

目前,国内外应急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突发公共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公共危机[4-5]、重大自然灾害方面[6]的应急机制建设以及我国与发达国家应急机制的比较[7],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的文献,主要是预警机制的研究[8-9],而少有文献全面分析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威胁人命及财产的安全,危害海洋环境。如何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防、应急响应与处置,是应急机制建设的核心问题。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本文剖析了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二、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06年我国交通运输部在国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龙头的国家、省级、市级和港口四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了各地海上搜救中心和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尽管我国在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已成体系,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但是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基础条件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仍然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应急预案的每一环节中,应根据辖区水域特点,结合历年所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数据和致因机理,进行风险分析,明确实施应急预案过程的主体、客体、实施预案应达到的目标和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方法、方式和手段。而目前的应急预案的编制没有充分明确和考虑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应急能力的实际,对应急的关键信息进行系统而准确的描述,导致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差。

第二,应急管理机制不顺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方面没有实现正常化和规范化。各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没有理顺。预警机制、专家评估、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机制亟待建立。

第三,应急反应的基础条件薄弱。应急建设资金投入缺乏,应急救助和反应所需装备和资源贮备不足,应急队伍的装备落后,技术力量不强,缺少相应的训练和演练,应急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绩效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由于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的缺失,无法评价出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不足。

三、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思路。

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全面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应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为重点,以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保证,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10]。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是应急 建设的龙头,是“一案三制”的起点,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应急教育、预防、引导、操作等多方面工作的基础。应该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近年来我国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以《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龙头的各类应急预案。

首先,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做到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一是预案体系要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个案要实用。

每个预案都要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要具体适用,简明易行;三是广泛邀请专家参与,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运用行业最新的技术和手段处置突发事件,力求使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实际。尽量减少应急预案层级,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效果。

其次,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尽量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和流程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要把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按内容范围分解成工作单元,由相应人员承担,形成清晰的日常应急分工和工作流程,要有第一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其失职失责的后果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再者,各负责部门和支持机构应按照预案中的应急功能设置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作为应急预案的附件。标准操作程序应尽量采用检查表形式,对每一活动留有记录区,供逐项检查核对时使用。已做过核对标记的检查表,成为应急活动记录的一部分。标准操作程序是可以保证在事件突然发生后,即使在没有接到上级指挥命令的情况下可在第一时间启动,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质量。

2。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其一,要尽快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完善热带风暴、冬季大风、风暴潮和雾等极端天气预警机制,建设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内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息、电话等载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其二,要建立完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通报和交流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核实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同时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其三,要确保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的快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应急处理机制是整个应急反应机制中的核心部分,若突发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就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其有效运转,并着力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信息上报要迅速准确。二是先期处置要及时高效,控制事态发展从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三是应急预案要有序启动,措施到位,防范严密,处置得当;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要坚持“标准化运行”,从应急准备一直到应急恢复的过程中,应遵循标准化的运行程序,包括物资、调度、信息共享、通讯联络、术语代码、文件格式乃至人员服装标志等,都要采用所有人都能识别和接受的标准,以减少失误,提高效率。

3。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要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11],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工作。对水上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分析汇总和风险评估,建立有关风险隐患普查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同时,要逐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网络检测系统,开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研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

同时,要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重建和评估机制,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及时组织开展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首先要建立评估机制,组成突发事件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形成评估分析报告[12]。其次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建立突发事件档案,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闭环管理。

4。建立应急物资与组织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应急资源贮备体系,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重要设备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形成对应急专业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等物资,提高统一调配能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二是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13],以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使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从而增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是加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

设,形成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建设。同时,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严格实行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成各级各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分级分类、覆全系统的应急专家咨询的网络系统。

四、结 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贯穿在突发事件预防、响应、处置到善后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及善后处置的有效性。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管理的基础条件及应急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与组织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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