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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28日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建办质函〔2023〕98号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4-1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是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范灾害风险,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紧紧围绕“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提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素养。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借助各种传媒等载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燃气安全、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城市内涝、建设工程抗震等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为重点,组织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基本知识和灾害应对技能培训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灾害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抓好专项治理,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持续抓好自建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共同推进分类整治,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开展供热设施“冬病夏治”,指导供热企业常态化开展供热设施巡查巡检和安全运行应急演练工作,做好城镇燃气风险隐患排查和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深化餐饮行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强城镇燃气 培训。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防灾减灾工作。

三、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有效应对灾害风险

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状况,做好洪涝干旱、地震等灾害应对工作,及时暂停各类危险作业。针对高温干旱天气,加强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保障,确保城市供水基本正常。做好旱涝急转、突发水源污染等新挑战应对,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及其周边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

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构建部、省、市、县四级信息员网络,提高突发事件及时反应能力。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保持应急状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加强基层应急抢险抢修和安全评估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做到灾后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防灾减灾活动成果,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10-589333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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