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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31日

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 文 号:消防〔2023〕81号
发布单位:国家消防救援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23-0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会、团委,各森林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消防行业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国家消防救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汇聚荣誉之光,照亮奋进之路。

  二、领导机构

  大赛由国家消防救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赛事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决策部署赛事相关重大事项,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大赛项目技术文件,制定评判标准,开展赛前培训、技术对接、裁判遴选、大赛执裁、成绩评定、“消防绝技”展演、技术交流互动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赛事筹备和组织安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统筹推进大赛各项重点工作。

  三、竞赛项目

  大赛共设灭火救援员、森林消防员、消防通信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6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项(相关技术文件另行印发)。

  四、参赛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满足所参加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并经大赛组委会公示无异议。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竞赛获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五、组织形式

  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由各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及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总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省级选拔赛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中央垂直管理单位、部委直属单位,央企及其分支机构人员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拔赛。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森林消防总队、机动支队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灭火救援员竞赛项目选拔推荐3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2名、其他队伍人员1名),森林消防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4个竞赛项目各选拔推荐2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其他队伍人员各1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竞赛项目选拔推荐1名队员。

  (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决赛计划于2023年11月初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竞赛场馆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决赛期间,同步组织专业装备器材展示、消防技术交流互动、绝技展演等活动。

  六、表彰奖励

  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由大赛组委会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和铜牌,其中金牌选手授予大赛荣誉金头盔;第4至15名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符合条件的另给予以下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的前5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各竞赛项目的第1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三)各竞赛项目的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选手,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参赛选手,在各竞赛项目中取得第1名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取得第2、3名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五)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一级职业资格。其中,前5名选手最高晋升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6至20名选手最高晋升至技师职业资格。

  (六)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杯;对在赛事宣传中表现突出的宣传媒体,颁发“最具传播力媒体”奖杯;对在大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大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大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作为国家一类职业技能赛事,是加强消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广大行业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舞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大赛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做好预赛选拔、资格审查和参赛组织等工作。

  (二)营造氛围、培养人才。各地要以举办大赛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行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形成“爱才、惜才、重才、尊才”的良好局面。要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全面展示选手奋勇拼搏、永争第一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规范、确保安全。本届大赛是国家消防救援局成立后首次与三部委联合举办的技能赛事,各承办单位要始终秉持开放、公平、节约、安全、廉洁的办赛理念,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各个环节规范严谨,公开透明。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周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赛事活动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国家消防救援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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