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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5日

(七)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八)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活动、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精品力作。

(九)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和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与金沙江、澜沧江水电项目和中石油中石化输油(气)管道企业协作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各级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1次本级层面的矿山、危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所有企业开展1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要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十一)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组委会应当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调度,沟通信息。请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和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车仁宇,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605。

电子邮箱:676873292@qq.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

邮编:650041。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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