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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吉安委办〔2017〕51号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5日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

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5月26日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中省属企业同时开展。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1.开展集中宣讲。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的各项措施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级、各类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3.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4.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集中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
        1.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在长春市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通过文艺汇演、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等。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并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2.开展全覆盖媒体宣传咨询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吉林劳动保护》杂志、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吉林安监”政务微博、微信和吉林手机报安监版等媒体开设专刊、专栏、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展播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通过拨打“12350”电话和网上举报等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开展系列专项宣传活动。
        1、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各项工作任务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2、开展安全生产专家访谈活动。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3、开展行业专项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行业领域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4、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涉爆粉尘、交通、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组织好观摩、评估、总结和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演练计划组织实施。
        三、全省“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实施。 
        (一)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试点城市专题行。采访调研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及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宣传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
        )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情况。采访推广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组织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报道严执法强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要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统一制定全省活动总体方案,省级层面活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中省直企业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并分别组织实施。省安委会办公室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省内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各地、各部门要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地区开展活动。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
        (四)确保活动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地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中省属企业于5月1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 “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评比先进和考核内容。
        请各地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中省属企业于5月26日和7月15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齐笑天,0431-85090878(带传真),17767760700,邮箱:450121566@qq.com,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727号,邮编:130021,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QQ群:

 

    附件:1.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7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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