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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5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2019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广东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1日举行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推荐3-4个观摩工地(工地名称等另行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观摩时间后与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各地级以上市也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三)举办“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专题文艺演出活动。结合省总工会送文艺进企业的有关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1日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文艺演出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这一主题,启发和教育广大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 氛围。

  (四)扎实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16日9:30-12:00在广州市举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分会场)。有关活动内容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筑安全协会等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6月16日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集中推出安全闯关游戏、H5互动产品、Vlog视频,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防风险、除隐患水平较低,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部分地区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和《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质〔2019〕54号)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安全月期间对部分地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宣传,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要组织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八)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应活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反馈的意见,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邀请专家、媒体深入企业和工地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相关网络举报平台,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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