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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5月29日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9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郑羽莎;联系电话:55573740;传真:55573594;电子邮箱:shexuanke@126.com;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2019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与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制定2019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创新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融合宣教”和“分类宣教”向纵深发展,重点选树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典型群体和典型人物,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促安全、有亮点、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宣教活动,重创新求实效,树品牌提质量,进一步推动落实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实现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5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教委、市地震局、市消防总队、市应急办、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国关爱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等单位组织开展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 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的2019年北京市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主题展示、亲子互动、消防实训、文艺表演等内容,进一步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知识,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2019年6月,紧密围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题,同步开展201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下,举办2019年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互动咨询、展览展示、文艺演出、应急文化宣传、应急救援队伍展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大力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安全应急知识与技能。

3.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主题宣传活动。10月13日,市应急管理局将围绕国际减灾日活动主题,融合权威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技能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学生、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群体,提高群众参与防灾减灾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4.开展“119”消防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11月,市应急管理局将围绕“119”全国消防日及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推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应急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参观等活动,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群众预防火灾和应急逃生的能力。

(二)“七进”活动

1.开展“北京市应急管理宣讲团”巡回宣讲活动。4月至12月,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北京市应急管理宣讲团,走进基层,开展政策法规、安全与应急知识、典型榜样、事故警示等内容的巡回宣讲,全方位展现首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领域榜样人物的引领与示范作用。

2.开展“2019年北京市安全文艺基层巡演”活动。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全市征集歌曲、语言、曲艺等各类安全文艺节目,并于5月至11月组织开展6场安全文艺基层巡演,走进企业、学校、农村、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一线职工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

3.举办第七届防汛知识绘画大赛暨防汛知识竞赛。4月起,面向全市小学生征集防汛知识绘画作品,于今年汛期在《北京少年报》进行连载,8月举办绘画大赛决赛、颁奖典礼及知识竞赛。组织红通社小记者到防汛一线实地参观采访,大手牵小手,将防汛避险知识传递到家庭。

4.举办第十三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11月,市应急管理局将邀请不同行业领域的权威专家,研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有关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丰富理论知识,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交流平台与技术支撑。

5.开展“应急救援进校园”主题活动。今年3月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教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等单位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通过现场授课、情景模拟、体验互动等方式,为广大师生培训应急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6.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生公共 系列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分别联合东城区教委、海淀区教委,举办“安全小达人”活动与百校百剧第四赛季校园 情景剧大赛,面向东城区、海淀区中小学生征集绘画、剪纸、情景剧等作品,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7.开展北京市安全社区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以街乡镇、社区(村)为基层基础工作切入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在全市推进安全社区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融合创建,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持续向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大安全”领域拓展。

8.开展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及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市应急管理局面向全市企业集团及企业,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及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企业落实”的安全文化建设格局。

9.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总工会以“劳动保护强基础 隐患排查保安全”为竞赛主题,组织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安康杯”竞赛活动考评工作,提升职工劳动防护技能和隐患排查能力,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职工参与和工会监督实效,切实促进首都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典型选树活动

1.开展“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推选宣传活动。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市应急办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年度评定和即时评定活动,年度评定每2年评选一次,即时评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以此大力宣传我市应急管理战线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先进集体。

2.开展“2019安监之星·北京榜样”主题活动。2月至11月,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首都精神文明办,在全市安全战线组织开展“2019安监之星·北京榜样”主题活动,通过各单位推荐和“周安监之星”、“月安监之星”的评选,最终评选出10名“年安监之星”进行宣传、表彰,并推荐参加“北京榜样”选树活动。

3.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先锋岗推选宣传活动。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团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先锋岗推选宣传活动。本年度,吸纳全市基层安全生产检查队伍参与推选活动,通过活动激励、引导企业广大青年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青年群体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管理大师赛。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团市委,面向全市35岁以下安全生产宣传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管理大师竞赛活动,通过单位推荐、专家指导、评选,最终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等作品。同时,优秀选手和作品将作为重点宣传和推荐对象,向其他应急管理管理和青年工作奖项进行推介。通过此项竞赛活动,激励广大青年自觉参与安全管理,提高青年群体的安全生产业务能力。

5.开展第三届“寻找最美安监巾帼”推选宣传活动。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妇联,面向首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女同志开展,最终推选出38名“最美安监巾帼”,充分发挥首都安全管理战线广大女同志的引领带动作用。

6.开展2019“北京市青年安监卫士·重大活动保障先锋”推选活动。10月至11月,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团市委,面向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中从事安全生产一线执法检查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开展,最终评定“北京市青年安监卫士·重大活动保障先锋”240人。

(四)公益宣传活动

1.开展主题新闻宣传。围绕5.12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月主题、防汛主题、献礼建国70周年三大主题,借助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系列宣传,强化典型榜样的宣传报道,在全市层面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工作和人物典型,营造积极向上、奋勇向前的应急正能量。

2.突出做好应急管理电视宣传。在北京电视台开辟“直击安全现场”和“应急管理进行时”栏目,围绕安全应急工作重点,组织北京电视台采访播出安全应急政策措施、解读重点工作、跟随执法检查、警示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同时,选取我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方面典型工作、典型人物为宣传对象,展现常年奋战在安全监管和应急工作一线的干部队伍风采和工作的成就,并对重大事件进行曝光剖析。

3.开展新媒体宣传活动。做好“北京应急”与“应急知事”两个微信公众平台、“北京应急”微博平台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传递官方消息,开展宣传活动。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活动为契机,策划“安全达人大挑战”“快问快答”“应急微课堂”等互动活动,以动画、视频、H5等方式,传播应急知识。

4.用好北京应急广播。2017年8月18日,北京交通广播正式挂牌“北京应急广播”。加强与北京交通广播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应急突发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应急知识和防灾救灾技能的科普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权威发布与解读,发挥广播媒体信息发布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的优势,传播权威信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融合运用新媒体技术。新媒体环境下,努力探索让宣教产品开发由静态逐渐向动态方向发展,使传播内容更加可视易读。一是创新新媒体技术,策划制作《疯狂安全家》系列精品动漫片;二是拓宽新媒体渠道,开通喜马拉雅APP平台“北京应急”号音频微小说专栏;三是整合新媒体资源,通过图片、动漫、视频、虚拟抠像等技术包装录制《安全大讲堂》、《安全最前沿》等访谈授课节目,实现课件在线传播。探索用多种技术手段、传播渠道讲好安全故事,传播应急声音,提高传播价值。

三、主要任务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特点的“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

(一)加强主题宣传。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紧扣主题,扎实开展第11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119”消防宣传月等重点活动,创新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互动体验、展览展示、主题宣讲、文艺演出、应急演练、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媒体宣传等活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

(二)加强“七进”落实。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大力推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根据地域、行业、受众的不同,开展有针对性、特色化的“分类化”宣教活动,推动各单位把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要扎实推进北京市安全社区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及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典型培育和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本区教委,结合本区域特色,调动学校、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打造“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应急 进校园”品牌活动。

(三)加强典型选树。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以选树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典型群体和典型人物为重点,开展具有辖区、行业、企业特色的典型选树推广活动,要提高推选覆盖面和推选质量,注重从基层挖掘典型人物,深度挖掘并宣传人物事迹,做到有亮点、可示范、广宣传。

(四)加强新闻宣传。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刊物等各种传统媒体平台,构建安全应急媒体传播体系,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点工作和防汛抗旱、重大活动安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阶段性重要工作,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常识、安全文化等内容宣传,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警示宣传,扩大宣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掌握舆论场主动权和主导权。

(五)加强新媒体及公益宣传。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握好社会热点与时节特点,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开展特色的新媒体宣传活动,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和应急科普知识。加大公益宣传片、口播语等的制作力度,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移动电视等媒体进行播出,并推动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进商场、超市、影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专业设计、广泛征集等形式,多渠道开发制作公益宣传品,挖掘宣传品的新颖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加强科普教育。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安全体验教育基地、场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 ,推动应急和安全科普教育工作;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境布置。各区、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在辖区内公园、商场、过街天桥、护栏等重要场所和重要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口号,并利用辖区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特别要在“五小”、“六小”企业聚集区域,加大安全氛围营造力度。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充分利用户外交通引导电子显示屏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现场,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市商务委要指导督促王府井、西单、国贸等大型商业区,利用商业区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安全公益宣传。首发集团要利用高速公路提示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要利用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等火车站显示屏,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要利用地铁站台、地铁移动电视,公交集团要利用公交移动传媒和公交场站、站点等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宣传主题活动的公益宣传,持续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各企业要在厂区正门、厂房内、职工食堂等区域悬挂张贴安全应急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利用企业内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宣传片和标语口号,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市应急办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对各区政府、行业部门及市属国有集团的考核中。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提前谋划,务求实效。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把“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确保活动有内容、有新意,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强化落实。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将工作信息、活动方案、活动总结、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等材料,报送到联系人邮箱。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有关事项如下:

1.5月20日前,报送“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报送至少2篇亮点活动信息或微信宣传页面,7月至10月,请联络员每月报送1篇亮点活动集锦信息。

2.6月1日前,报送“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3.7月1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总结(1500字以内),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

4.11月1日前,报送“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和特色总结(2000字以内),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及个人、最佳公益作品奖的推荐表(带公章的扫描件),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

请各单位关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北京应急”“应急知事”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我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动态,微信二维码如下:

“北京应急”公众平台 “应急知事”公众平台

附件:1. 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1:

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

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以下简称“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应加强对“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的组织指导,创新活动策划,积极申报或推荐各类奖项,推进“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奖励工作,有效提高活动内容形式、新闻报道、公益作品开发的质量与成效。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要求

第四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奖项共设置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最佳公益作品奖四类。

第五条 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各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市、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各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市有关部门不参加此奖项评选)。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充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

2.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纳入年度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

3.积极参加或承接全市性活动,紧扣全国及全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相关主题,开展内容充实、形式新颖、重点突出,贴近基层、效果明显、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以及内部宣传载体,开办专题或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高度重视环境布置工作,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氛围浓厚。

5.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总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各种材料。

6.上年11月初至当年10月底,没有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推荐基层名额不超过1个,各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基层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组织奖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六条 最佳实践活动奖

(一)评选对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当年开展的“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

(二)评选标准:

1.组织周密、主题鲜明、形式新颖。

2.活动名称新颖,活动内容针对性强、持续性强。

3.活动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4.活动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5.活动效果明显,受众面多,覆盖面广。

6.活动的新闻报道或宣传工作及时。

(三)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最佳实践活动奖,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最佳实践活动奖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七条 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和个人)

(一)评选对象:参与宣传报道的各市、区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网站、报刊等新闻报道单位;参加“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宣传报道的个人。

(二)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评选标准:

1.单位重视“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新闻宣传工作。

2.新闻宣传数量多,质量高,内容有深度。

3.新闻宣传力度大,社会反响好。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新闻采访及宣传报道工作。

2.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发表2篇报道或在单位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5篇宣传报道。

(四)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各区和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额各不超过1个,其他媒体的个人可以采取自荐方式(名额不限),推荐单位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或自荐个人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个人推(自)荐表》。

第八条 最佳公益作品奖

(一)评选对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当年自主创作的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海报等各类公益宣传作品。

(二)评选标准:

1.作品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突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公益主题,内容健康,弘扬正能量,具有应急 和科普意义。

3.形式新颖,构思巧妙,创意独特,具有想象力和个性表现力,能突破传统形式和思维。

4.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无版权争议。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一律取消申报和评奖资格,如涉及版权纠纷,由推荐单位负责。

(三)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各区和市属国有企业推荐数量各不超过10个,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最佳公益作品奖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填写推荐表参与奖项评选即视同认可:“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拥有非营利性的自主出版作品集、公开展映展示、宣传推介等作品使用权。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奖项按照自主推荐、审核评定、总结表彰的步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节点按照当年的“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条 自主推荐阶段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向“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其中个人可自荐参与优秀新闻报道奖个人的评选)。

第十一条 审核评定阶段

“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安全文化等专家组成的“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奖项评选专家组,对参评材料进行评审,向“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获奖名单,由“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总结表彰阶段

对获得“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相关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组织召开颁奖典礼,颁发奖牌。

第四章 奖励激励

第十三条 凡在“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中获得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成员单位举办的各类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将纳入对各区政府、行业部门及市属国有集团的综合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优秀组织单位奖的评选结果中,择优推荐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

第十六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大力宣传奖项评选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传统媒体、户外电子屏、地铁、公交等渠道,对活动的优秀组织经验、最佳实践活动的成果、特色公益作品等进行传播推广,在全市范围内号召学习效仿。

第十七条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运用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屏等渠道搭建宣传平台,加大对“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奖项评选结果的宣传力度,促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视其严重程度,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 参与“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评选的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终止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二十条 已取得“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相关奖项的单位或个人,经查明所获表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取消荣誉称号,并禁止其三年内参与评选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5年4月18日由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奖励管理办法》(京安监发〔2015〕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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