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类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
锅炉检验师GS:蒸气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压力容器检验师RS: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检验。
压力管道检验师DS: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
起重机检验师QS: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半年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
电梯检验师TS: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JS: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架空索道检验师SS: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检验。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YS: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害、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
防爆电气检验师FS: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
(三)、高级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包括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GG: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蒸气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TG:起重机、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第九条申报医用氧舱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员检验资格证件,并经医用氧舱检验专业培训。
第十条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起重机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