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工作,通过现场辨识、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为实施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提供依据,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定义
1.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工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申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4.贮存区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