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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江阴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发 文 号:澄政发〔2011〕2号
发布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04
实施日期:2011-01-04

  (二十四)市规划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规划、测绘、验收和档案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统计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3.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二十六)市安监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4.制订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7.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8.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9.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1.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情况。

  12.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省、锡驻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承担市政府安委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市粮食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市体育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体育系统和大型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市物价局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市政府法制办

  1.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审查有关部门起草的政府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

  3.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4.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5.受政府委托,承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批复工作。

  (三十一)市城管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城市路灯、环卫工程施工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处置、广告设置许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广告安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所管辖的沿街立面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于广告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市民宗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市侨办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市口岸办(港口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港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港口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5.督促并做好港口企业安全评估,港口从业人员相关 培训工作。

  6.参与港口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十五)市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六)市住保房管局

  1.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社会活动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3.指导农村危旧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投资承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七)市园林旅游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园林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3.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4.根据行业法规,负责城市绿化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机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指导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抓好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三十八)市民防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全市民防(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

  4.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九)市机关管理局

  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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