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在油库的罐区防火堤外台阶或坡道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组、隔油池、汽车装卸站台等处均应设置消防沙池,储存不少于2m3消防砂。
第六十九条 室外每个水消火栓附近应设置水带箱,箱内配置3盘DN65、长25m带快速接口的水带,2只口径φ19的水枪及一把消火栓钥匙;室外每个泡沫消火栓附近应设置水带箱,箱内配置3盘DN65,长25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1只PQ8型泡沫枪及一把泡沫栓钥匙。
第七十条 为油库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L/s~40L/s。
第七十一条 单罐容量不小于10万m3的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L/s。
第三节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七十二条 大型储罐罐组的生产用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并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其配电线缆应采用阻燃型。
第七十三条 罐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
第七十四条 大型储罐应作环型接地装置,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二处,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不应小于40mm×4mm 。
第七十五条 引下线宜在距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第七十六条 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第七十七条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第七十八条 装于储罐上的电气、火灾自动报警、仪表检测信息系统的配线应采用钢管保护,其钢管上下两端应与罐体作电气连接。仪表检测系统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第七十九条 火灾自动报警、仪表检测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
第八十条 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干线在罐区应作环型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储罐内与地绝缘的金属构件,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第八十一条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作电气连接。
第八十二条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采用导静电材料制作。二次密封采用Ⅰ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作电气连接。
第八十三条 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板,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接地端板位置应在取样口的上风向。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接地端板连接。接地端板应与罐体作电气连接。
第八十四条 接地端板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50mm×10mm,最小有效长度为110mm。接地端板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
第八十五条 储罐内壁如使用防静电防腐涂料,涂料的导电性能应高于被储液体,其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第八十六条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6mm2软铜复绞线。
第八十七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
第四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
第八十八条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具备火灾自动检测报警信号后自动延时启动功能。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第八十九条 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