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外电 防护 |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2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扣5~10分 |
20 |
|
|
|||
2 |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未采用TN-S系统的,扣10分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8分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扣10分 |
10 |
|
|
||||
3 |
配电箱 开关箱 |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扣10分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扣5分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扣2分 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每一处,扣2分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扣5~7分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扣5分 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扣2分 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扣2分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扣2分 |
20 |
|
|
||||
4 |
现场照明 |
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扣5分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扣2分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扣10分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扣10分 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扣5分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扣10分 |
10 |
|
|
||||
|
小计 |
|
60 |
|
|
||||
5 |
一 般 项 目 |
配电线路 |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扣10分 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一处,扣5分 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10分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扣10分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
15 |
|
|
|||
6 |
电器装置 |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3分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扣10分 |
10 |
|
|
||||
7 |
变配电装置 |
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扣3分 |
5 |
|
|
||||
8 |
用电档案 |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扣4分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4分 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扣3分 |
10 |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