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位工程基床爆夯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介绍
内容摘要:
1. 所有进入施工地域的船舶证件须齐全有效,遵守有关船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救生圈,以满足需要;
2. 本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充分了解泥面高程,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安全。
3.在爆夯施工中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
4. 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遵守当地港口的港章、航行通告及其他航行规则;
5. 船舶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6. 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信号和灯号;
7. 施工船舶应抛设警戒锚标,指示锚的位置,用明显的信号灯指明可航水域和封航水域;
8. 施工船舶应配备合格的足够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派专人专职保持与各施工船舶的联系,及时掌握各施工船舶的动态并做好协调工作;
9. 施工期间过往船舶多,应设置专职调度值班人,专人收听USA08频道和VHF13频道,保持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联系,要24小时保持USA08频道和VHF13频道畅通,并专职了望,发现有进出港船舶时,应及时通知施工人员和主动与进出港船舶联系,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