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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检查表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7日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综合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是否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 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作业;
2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 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施操作培训。
 
场所
1 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是否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
2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 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运输、装卸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使;
2 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 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 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有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 应带好瓶帽。立方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 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储存
储存乙炔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 (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³(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 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使用
1 使用乙炔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1 使用前,应对钢印标志、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1.2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1.3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4 乙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线源的场所使用;
1.5 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1.6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1.7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1.8 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³/(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9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10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1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用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2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其他
1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编制依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GB 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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