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危险性范围划分下列隐患属于矿重大事故隐患
1、井下作业面或巷道严重受压、变形,范围较大的冒项、片帮,导致人员受堵、被压埋等事故。井下井筒、空场未及时封闭或坍塌,导致坠井事故。
2、作业区出明显的地压显现,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3、竖井提升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和设施出现缺陷(特别安全装置缺乏)引发的事故。
4、排洪设备、设施和截洪设备、设施出现重大缺陷,导致淹井事故。
5、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导致爆炸事故。
6、井下通风防尘引起危害的隐患,如导致中毒、窒息事故。
7、各工业厂房、作业平台严重腐蚀、霉变、变形,造成坍塌,导致重大人身设备事故。
8、矿山电气设备、设施引起危害的隐患,如导致电击伤亡事故。
9、尾矿库引起危害的隐患,导致洪水漫坝、垮坝重大安全事故。
10、危险品引起危害的隐患,导致爆炸、火灾群体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1、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二、大隐患整改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
1、责任划分原则:谁的管辖范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安全专业线谁负监管责任。
2、责任追究:按照以上划分原则对行政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实行行政和经济责任处罚。造成重大责任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的整改
1、各单位检查、发现认为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呈报到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牵头根据轻重缓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门检查认定、登记进入到公司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对重大隐患矿必须专门研究,投入整改资金,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2、重大隐患的报告。重大隐患呈报单位:为隐患所在单位。呈报形式:专题书面报告。呈报内容:A、目前隐患的状况;B、造成隐患的原因;C、诱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D、单位首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对策等。
3、公司主管领导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牵头定期(一个月内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科室和专门人员进行监控,直到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4、重大隐患按照相对危害程度逐步实施整改,但所有隐患在未进入整改前,必须得到有效控制。所在单位应加强日常防范和检查,加强临近作业人员的
,提高防范技能,制定警戒标志,圈定警戒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5、重大隐患整改一般应当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签字。隐患整改的施工,公司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督查。整改工程结束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和专业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整改工程负责并签字。
6、安委会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在台帐上登记消帐。备案时应收存整改项目设计或计划书、结算清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一并进入专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