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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

发 文 号:京安发〔2023〕7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15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市防火委各 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 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及任务职责清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担负 起“促一方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解决重大火灾事故 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以霹雳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 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首都安 全稳定,特制定以下硬措施

一、实施“企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全覆盖。督 促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登陆使用京通“企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系统自查端,对照自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 改情况。政府部门应登陆使用京办“企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系统检查端,按照安全检查清单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实 现监督检查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企安安”信息系统与行 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 控平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动火作业线上备案系 统等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一口登录、一网通办”,安全管理信息可共享,过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二、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技防措施。开展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施工作业,要按规定履行动火审批手 续,严格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 安全管理等要求。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指使或强令他人 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措 施。推动在施工现场动火区域通过视频监控或手机等移动设备进 行录制备查;在既有建筑工程动火区域设置独立联网感烟探测器 进行动态监测

三、严格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对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以及涉及深基坑、需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等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管理。推荐使用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和责任。乡镇、街道须加大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巡查检查力度, 发现未经登记擅自进行施工的,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四、严格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 准》(DB11/1983-2022),加强在本市生产、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并向社会公开。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等产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将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内外墙涂料、溶剂型防水涂料等建筑类涂料,按程序纳入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推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对不同区 域和不同风险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差异化、规范化管控

五、严格处置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物业服务单 位(或管理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 为立即劝阻,或通过 114 平台、预留电话等方式,向车主(驾驶人)电话告知、发送短信,提示及时驶离车辆;仍不驶离的,拨 打 110、122 电话进行报告,由消防、公安、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勤处置,对严重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的,立即组织清 拖,车辆清拖等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未及时劝阻、报告 的物业服务单位(或管理单位)依法处罚。公安、消防、公安交 管建立合成指挥体系,各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属地公安分局指 挥部门值守,参与联勤指挥。鼓励公众通过拨打 110、122 报警电话或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身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线索

六、严格查处违法外包外租行为。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发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为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工作。开展各区、各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活动。依托“企安安”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等服务,为单位、从业人员提供随时随地进行线上安全知识技能学习、培训、考试的条件。 在平台共享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记录等公开信息, 便于查询、监督

八、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每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都要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及公职人员责任。坚持快查快办、有责必查、有责必追,一般事故 2 周内出调查结果,较大事故 3 周内出调查结果,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事故调查时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防火委办公室对每起责任事故调查实施挂账管理,对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提级办理

九、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警示教育力度。对每起典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进行曝光,通报事故原因、事故责任 认定、暴露的问题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增强社会震慑力度。在广 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开辟常态化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对 重大事故隐患限期不整改、典型责任事故、重点执法检查情况等 进行报道,做到“周周有曝光,月月有警示”。加强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提醒标识设置,在电视台播放滚动 字幕、社区电子屏、地铁广告屏、电梯轿厢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安全提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重奖激励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 市民服务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有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线索,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 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职责清单


为推进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 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特 制定以下各项硬措施任务职责清单

一、实施“企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全覆盖

措施内容 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登陆使用京通“企安安”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自查端,对照自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政府部门应登陆使用京办“企安安”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检查端,按照安全检查清单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实现监督检查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企安安”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动火作业线上备案系统等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一口登录、一网通办”,安全管理信息可共享  过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开发建设、运行维护“企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隐患自查标准和安全检查清单,并动态修改完善。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

(三)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登陆使用京通“企安安”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自查端,对照自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政府部门登陆使用京办“企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检查端,按照安全检查清单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实 现监督检查过程标准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推动“企安安”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动火作业线上备案系统等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一口登录、一网通办”,安全管理信息可共享,过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其他相关部门

二、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技防措施

措施内容:开展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 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施工作业,要按规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格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 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要求。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 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的,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责令 停产停业、拘留等措施。推动在施工现场动火区域通过视频监控 或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录制备查;在既有建筑工程动火区域设置 独立联网感烟探测器进行动态监测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六)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格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 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七)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 业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督促企事业单位在施工现场动火区域通过视频监控或 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录制备查,在既有建筑工程动火区域设置独 立联网感烟探测器进行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

措施内容:对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以及涉及深基坑、需变动 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等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施安全生产 信息登记管理。制定使用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高风险限额以下 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和责任。乡镇、街道须加大对高风险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巡查检查力度,发现未经登记擅自进行施工 的,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九)对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以及涉及深基坑、需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等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施安全生产信息 登记管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标准化合同文本。

责任单位: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十)修订《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 定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要求和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一)乡镇、街道加大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巡查检 查力度,发现未经登记擅自进行施工的,督促整改;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措施内容: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加强在本市生产、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严厉打 击,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等产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将溶剂型地坪涂料、 溶剂型内外墙涂料、溶剂型防水涂料等建筑类涂料,按程序纳入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推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对不同区域和不同风险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差异化、规范化管控

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十二)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加强在本市生产、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 依法查处 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修订《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 版)》,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等产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将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内外墙涂料、溶剂型防水涂料等建筑类涂料,按程序纳入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其他相关部门

(十四)在本市范围推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 对不同区域和不同风险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差异化、规范化管控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五、严格处置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措施内容:物业服务单位(或管理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立即劝阻,或通过 114 平台、预留电话等方式,向车主(驾驶人)电话告知、发送短信,提示及时驶离车辆;仍不驶离的,拨打 110、122 电话进行报告,由消防、公安、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勤处置,对严重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的,立即组织清拖,车辆清拖等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未及时劝阻、报告的物业服务单位(或管理单位)依法处罚。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建立合成指挥体系,各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属地公安分局指挥部门值守,参与联勤指挥。鼓励公众通过拨打 110、122 报警电话或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 举报身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线索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十五)物业服务单位(或管理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 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立即劝阻,或通过 114 平台、预留电话等方式,向车主(驾驶人)电话告知、发送短信,提示及时驶离车辆;仍不驶离的,拨打 110、122 电话进行报告,由消防公安、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勤处置,对严重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 消防安全的,立即组织清拖,车辆清拖等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对未及时劝阻、报告的物业服务单位(或管理单位)依法处 罚。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建立合成指挥体系,各区消防救援支 队派员到属地公安分局指挥部门值守,参与联勤指挥。鼓励公众 通过拨打 110、122 报警电话或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 举报身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线索

责任单位:市区消防、公安、公安交管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六、严格查处违法外包外租行为

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发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为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十六)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发包、承租单位的安全 生产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未对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为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停产停 业整顿;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工作

措施内容:开展各区、各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 责任人专题讲安全活动。依托“企安安”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安全 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安全生产和消防知 识培训和考核等服务,为单位、从业人员提供随时随地进行线上 安全知识技能学习、培训、考试的条件。在平台共享各行业领域 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记录等公开信息,便于查询、监督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十七)开展各区、各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

(十八)依托“企安安”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他相关部门

(十九)利用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等服务,为单位、从业人员提供随时随地进行线上安全知识技能学习、培训、考试的条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动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十)在平台共享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 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记录 等信息,便于查询、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八、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措施内容:对每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都要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 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属地 政府及公职人员责任。坚持快查快办、有责必查、有责必追,一 般事故 2 周内出调查结果,较大事故 3 周内出调查结果,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事故调查时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防火委办公 室对每起责任事故调查实施挂账管理,对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实 施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二十一)对每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都要依法 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 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查清有关党委(党组)、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提出应当追责问责的党 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建议名单及人员责任事实,将相关材料移送 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 责问责工作。坚持快查快办、有责必查、有责必追,一般事故 2

周内出调查结果,较大事故 3 周内出调查结果,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事故调查时间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纪委监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管委会纪委监委

(二十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防火委办公室对每起责任事 故调查实施挂账管理,对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提 级办理。在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有关 部门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责任单位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其他相关部门

九、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警示教育力度

措施内容:对每起典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进行曝光,通报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暴露的问题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增强社会震慑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开辟常态化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不整改、典型责任事故、重点执法检查情况等进行报道,做到“周周有曝光,月月有警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提醒标识设置,在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社区电子屏、地铁广告屏、 电梯轿厢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安全提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二十三)对每起典型生产安全和火灾责任事故进行曝光, 通报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暴露的问题以及追责问责情况, 增强社会震慑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开辟常态化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不整改、典型责任事故、重点执法检查情况等进行报道,做到“周周有曝光,月月有警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行业部门,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提醒标识设置,在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社区电子屏、地铁广告屏、 电梯轿厢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安全提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广电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十、重奖激励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举报

措施内容:鼓励社会公众通过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 的,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有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线索,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二十六)鼓励社会公众通过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 的,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有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举 报线索,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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