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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31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发 文 号:安监总办〔2009〕25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10-01-01

  10.9.1汇总的报表及重要的管理性文件永久

  10.9.2一般的报表及一般的管理性文件30年

  10.10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30年

  10.11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

  10.12本机关处理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0.12.1有领导重要批示及处理结果的  永久

  10.12.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

  11本机关在财务、资产、房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1.2涉及财务经费的计划、分析、申请、审批、下达经费通知等文件材料

  11.2.1重要的 永久

  11.2.2一般的 30年

  11.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材料 永久

  11.4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材料30年

  11.5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1.5.1重要的永久

  11.5.2一般的10年

  11.6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拔、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1.7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1.8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

  11.9职工住房分配、出售制度、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

  11.10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管理、维护、维修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12信息化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2.1规划、计划、方案及审批材料永久

  12.2其他材料30年

  1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3.1.1重要的永久

  13.1.2一般的10年

  13.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3.3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14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5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5.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15.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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