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深卫人发〔2010〕289号
发布单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07
实施日期:2010-05-07
附件2
深圳市疑似职业病告知卡
编号:
患者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单位 | | 联系人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车 间 | | 工种 | | 工龄 | |
初步结果 (疑似职业病 名 称) | |
来源 | □ 职业病诊断咨询 □ 健康检查 □ 门诊 □ 住院 □ 其他: |
处理意见 |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 其它: |
其它相关信息 | |
说明:1、涉及疑似职业病病人及单位信息(含职业接触史)由患者或单位提供,本单位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初步结果应写明疑似职业病名称,在职业病名录中具体的职业病病名前加“疑似”二字。
医疗机构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对象: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本人
送达方式: □ 领取 □ 邮寄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邮寄地址: 邮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