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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4月22日

吴忠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

发 文 号:吴政办发〔2008〕56号
发布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8-05-01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每季度,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书面形式,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一次,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通报主要以信息报送及时性和质量为评价依据。

  通报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综述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和采用情况,对信息情况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报送不及时、要素不齐全、重点不突出的情况通报。

  二是以表格(见附件)形式反映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属驻吴单位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件数,并按照“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约稿”3类分别进行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包括“综合”、“反馈”);“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分为“数量”、“采用情况”(包括“综合”、“反馈”);“约稿”仅统计“数量”。

  三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综合采用的信息。

  四是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强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识,提高做好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等文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全面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类报送,要素齐全。一是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要写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二是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报告,要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三是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要写明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

  (三)及时报送,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速度和质量。信息报送暂时按照原渠道(传真件2039309)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随后根据情况再做书面报告或续报。

  (四)总结经验,表彰鼓励。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度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的通报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重点督查。

  四、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属驻吴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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