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地方法规>> 湖南>>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发 文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4316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46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
                             二〇〇四年四月一日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