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总、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主要责任
(1)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四)安监部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七)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解决停产撤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八)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九)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安监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一)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二)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三)采掘区队: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四)武装保卫部: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五)公司医务室: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停产撤人条件
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一)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二)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三)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四)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五)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六)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所需的资金、设备投入,逐级落实责任制,配足设备物资。
(二)组织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让职工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作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和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四)成立防汛指挥部,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汛人员和设备,保证防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井上下信息通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五)井下所有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物资齐全,牌物相符。
(六)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井口电子牌板要及时公报每天的天气变化情况。
(七)全面分析排查地面水库、池塘、河流情况,汛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规定,认真分析井下水文地质情况,按计划清捞水仓,汛期期间水仓水位保证降到最底水位。
(八)加强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九)加大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应急避灾处置能力;要把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十一)矿井、区队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避灾路线图,及时修改填绘图纸;井下各主要巷道、交叉路口、作业场所悬挂各类避灾指示牌板,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标注避灾路线。
(十二)一旦发生灾害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有作出停产撤人的先行处置权。灾害过后经确认确无危险时方可准许职工入井恢复生产。
(十三)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如实汇报,不得瞒报或慌报,防汛值班人员应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十四)加大对防汛值班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