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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5日


第八部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规范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准备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二)分析危险因素编制公司应急预案
1.根据公司各类危险因素辨识情况,编制矿井应急预案、各类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要具有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素完成齐全。
2.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编制完成井专家组评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实施。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3.每年要严格依据应急管理计划进行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三)加强员工应急知识培训,成立应急救援兼职队伍,配齐必要救护设施和设备。
(四)建立救援仓库合理配置救援物资。
(五)成立应急专家队伍,规范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程序。
(六)明确应急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自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现场勘察原则。当发生事故后要组织专业救护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盯班干部(班组长)要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
值班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授权,命令可能受到危险的人员撤离,并按程序向指挥部成员报告。
(三)信息传递
总指挥根据预案响应等级,按照汇报程序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报告,根据实际请求支援。
(四)应急预案启动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现场顶班干部(班组长)启动,公司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五)应急行动
1. 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救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行动方案
2.各救援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在安全救护的情况下听从统一调遣。
(六)应急预案衔接
根据实际应急预案衔接顺序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上级部门应急预案。
(七)主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时: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2.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2)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3. 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
(1)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3)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4.在发生透水事故时:
(1)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
(2)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4)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5)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必要时撤出工作人员利用泵房远程集控系统排水。
(6)在有害气体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有害气体的措施;
(7)制定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
(七)应急恢复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有害气体参数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下,由总指挥决定恢复通风、供电,清理现场加强支护,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
(八)应急救护
现场救护过程中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进行,并及时将伤员运送至救护基地。
第九部分 调度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调度值班员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董事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3.井下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6.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7.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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